第一章 總則
1.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人員定位係統,充分發揮其在礦井安全生產動態管理過程中可靠的安全保障功能,創建本質安全型高產高效現代化礦井,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煤礦安全01manbetx 》、《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係統使用與管理規範》等行業標準,結合堿溝煤礦有關文件要求和公司係統使用管理實際,特製定本使用管理製度。
3.必須加強人員定位係統管理,明確分管領導和科室,充分保證係統運行使用、維護。 製定相應的崗位責任製、01manbetx 01manbetx ,確保係統安全、可靠、正常運行
第二章 安裝、使用與維護
4.按照《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係統使用與管理規範》(AQ1048-2007)規定,煤礦裝備的井下作業人員管理係統必須具備下列基本功能:
4.1考勤管理功能,能夠實時對煤礦各類人員出入井時間、下井班數、班次、遲到、早退等情況進行監測、並可進行分類分級彙總、統計查詢、報表打印;
4.2安全管理功能
4.2.1能顯示井下巷道分布、設備安裝及運行狀態、當前各區域人員分布,人員的滯留等信息,並當有人員滯留超時、區域超員或設備運行異常時報警及異常信息進行統計顯示。
4.2.2能對任意指定編號或者姓名的攜卡人員下井活動實時定位跟蹤,活動軌跡顯示、打印、查詢、異常報警等。
4.2.3、有生產指揮中心向攜卡人員呼叫時標識卡聲光提示及攜卡人員有向生產指揮中心發出緊急呼叫信息的雙向呼叫功能。
4.2.4有煤礦井下特殊區域限製員工非法進入,如果有未經許可人員接近該區域可發出聲光報警信號,同時地麵監控主機也會發出報警信號功能。
4.3人事及用戶管理功能,有與標識卡相關的員工基本檔案管理、工資輔助管理等簡單人事管理功能及登錄人員定位係統的用戶管理功能。
4.4在人員出、入井口應設置屏幕顯示及語音報號檢卡係統,用於出入井人員考勤管理和檢測出入井人員標識卡的完好性,保證係統的正常運行。
4.5係統地麵中心站主機應采用雙機熱備,數據保存半年以上,當係統發生故障時,丟失信息的時間長不大於5min。
4.6係統應具備聯網功能,可通過客戶端對監控信息進行查詢,03manbetx 。通過授予權限,能夠對係統進行查詢、增加、刪除、修改等功能。
4.7係統應具有故障自動診斷功能,可自動判斷出故障設備及定位到具體識別器、讀卡分站,自動彈出報警信息,並記錄故障時間和故障設備,以供查詢及打印。
5.人員定位係統的安裝必須達到以下基本要求:
5.1人員定位係統設備必須具有“MA”標誌證書。設備使用前,應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調試設備,並在地麵通電運行24h合格後方可使用。防爆設備應經檢驗合格並貼合格證後,方可下井使用。
5.2地麵中心站主機設置在生產指揮中心機房,環境應滿足主機設備安裝要求。調度室應設置終端顯示設備,顯示井下人員位置等。
5.3進入機房或入井口處的電纜應具有防雷措施,避雷裝置接地要可靠,接地電阻<5Ω。
5.4每個人員出入井口、重點區域出入口、限製區域等地點應設置讀卡器,並能滿足監測攜卡人出入井、出入重點區域、出入限製區域的要求。
5.5巷道分支處應設置讀卡器,並能滿足檢測攜卡人出入方向的要求。
5.6分站應設置在便於讀卡、觀察、調試、檢驗、圍岩穩定、支護良好、無淋水、無雜物的支架或懸掛在距底板>=300mm位置。
5.7編製采區設計、采掘作業01manbetx 和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對人員定位係統的分站的安設地點,信號電纜、電源電纜的敷設,監測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並附詳細布置圖。
6.人員定位係統的使用必須達到以下基本要求:
6.1所有下井人員必須攜帶識別卡,嚴禁一人攜帶多卡入井。
6.2攜帶識別卡下井人員通過井口專用檢卡設備時要檢查識別卡是否正常,如發現電量不足,卡號錯誤,信息不全時與維護人員聯係,換識別卡或更換識別卡電池,並能在換卡的同時進行信息關聯。
6.3井下工作人員嚴禁更換、隨意拆卸識別卡,若有問題,及時與維護人員聯係更換識別卡。
6.4井口檢身人員,必須對下井人員是否攜帶檢識別卡進行檢查,未攜帶識別卡的人員嚴禁下井。
6.5任何人未經生產指揮中心同意,不得拆卸或監測識別卡。
6.6調度員負責監視係統設備的運轉和監測數據變化情況,核實和彙總人員跟蹤監測信息,對信息出現異常或設備報警時,立即通知維護人員,並做好中心站運行日誌,相關人員查明原因後向有關負責人彙報。
7.人員定位係統的維護必須達到以下基本要求:
7.1專業維護公司人員定期對人員定位監測裝置進行巡視和檢查,發現故障及時排查。
7.2各單位或監測人員發現監測裝置有異常情況要及時向生產指揮中心彙報並核實。
7.3井下人員的工作單位(崗位)如有變動 ,所在單位及時通知生產指揮中心,專業維護人員24小時內將識別卡信息調整,並將相關人員信息的錄入管理。
7.4各有關區隊要加強管轄區域內所安設的跟蹤監測裝置的看護管理,每班要派專人對設備線路進行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如有丟失損毀考核責任單位並照價賠償。
7.5專業維護人員要及時維修更換有問題的識別卡,不得因識別卡問題影響監測數據的準確性。
7.6專業維護人員要確保井下人員定位係統不間斷運行,出現故障及時排查,確保係統的安全可靠。
7.7各分站電源由供電區隊負責、嚴禁長時間停電,如有開關跳閘,應及時恢複供電。
7.8分站和讀卡器嚴禁隨意移動、搬遷、影響巷道施工時,必須經生產指揮中心維護人員同意,並得到生產指揮中心許可後方可作業。
8.人員定位係統設備更新的基本原則是,用技術性能先進的設備更換技術性能落後又無法修複改造的老舊設備。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申請報廢更新。
8.1設備嚴重老化、技術落後或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設備;
8.2通過修理,雖能恢複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費用超過設備原價的80%以上,經濟不合理的;
8.3受意外災害,損壞嚴重,無法修複的或失爆不能修複的;
8.4不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規定的,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應淘汰的設備。
第三章 運行管理
9.應配備滿足人員定位係統使用工作需要的操作、維護人員。操作、維護人員應了解係統的基本原理並能熟練地操作使用係統,具有中專以上學曆和2年以上現場實踐經驗,經過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10.生產指揮中心和本安管理辦公室負責人員定位係統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將人員定位係統運行情況納入安全質量標準化的檢查驗收範圍,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必須編製人員定位係統發現問題應急處置預案,每年按應急處置預案進行一次預演。
11.人員定位係統運行管理程序如下:
11.1生產指揮中心負責係統日常使用維護管理。實行每天24小時值班,值班員應認真監視監視器所顯示的各種信息,詳細記錄係統各部分的運行狀態,填寫運行日誌,打印監測日(班)報表,報礦長和有關負責人審閱。
11.2接到係統報警後,值班員應立即通知生產調度及值班領導,生產調度及值班領導應立即采取措施.處理結果應記錄備案。
11.3根據工作需要值班員按照規定時間要求彙總打印上報相關入井次數、時間等相關考勤信息。
11.4各級管理人員必須經常通過人員定位係統終端了解礦井生產人員組織等相關情況,03manbetx 、研究係統的各類數據,掌握設備運行情況及入井人員活動規律,以提高安全生產科學管理決策和突發事件應急指揮能力。
12.要建立人員定位係統技術資料管理與使用製度,技術資料要定期保存。
12.1要按質量標準化的要求和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以下帳卡和報表:
12.1.1設備、儀表台賬;
12.1.2設備故障登記表;
12.1.3檢修記錄;
12.1.4巡檢記錄;
12.1.5中心站運行日誌;
12.1.6監測日(班)報表;
12.1.7設備使用情況月報表。
12.2應繪製人員定位設備布置圖,圖上標明分站、電源、中心站等設備的位置、接線、傳輸電纜、供電電纜等,根據實際布置及時修改,並報礦技術負責人審批。
12.3中心站應每3個月對數據進行備份,各份數據應保存1年以上。
12.4圖紙、技術資料應保存1年以上。
第四章 罰 則
13.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本安管理辦公室依據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辦法有關規定,實行經濟處罰:
13.1礦井人員定位係統分站、電源等入井設備無“兩證一標誌”或未按規定檢測、校驗入井使用的。
13.2未按規定配足人員定位係統操作、維修人員,或係統操作、維修人員未經培訓考核無證上崗的。
13.3值班人員值班期間未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的。
13.4下井人員攜帶他人目標識別卡入井的。
13.5私自拆卸識別卡或故意損壞識別卡的。
13.6生產指揮中心未按規定發放識別卡,造成監測數據失真或其他影響的。
13.7故障排查不及時,凡故障8小時之內未及時處理影響安全生產的。
13.8不及時更新係統人員巷道定位界麵及人員定位係統設備布置圖的。
14.對故意破壞、盜竊人員定位係統設備及其附屬設施者,嚴格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