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井安全培訓內容要求:
堅持新入井人員(包含施工隊人員)的培訓教育原則。內容包括:入井須知,安全知識、崗位安全要求、安全健康知識、避災路線等。
2、職能部門職責:
經營辦負責組織協調各單位開展安全培訓,提供場所所需材料及培訓材料收集整理以及安全健康知識培訓;
本安辦負責製定入井須知、安全培訓、崗位規範化培訓內容並負責這些課程的培訓;
生產辦負責製定安全生產技術培訓內容及其相關管理製度及考核辦法的學習以及井下災害預防與避災路線等課程學習;
通風隊負責一通三防及自救器使用壓風自救係統等課程的製定及培訓;
3、培訓考核:
入礦安全培訓嚴格按照《堿溝煤礦安全培訓管理製度》進行考核,對嚴重違反《堿溝煤礦安全培訓管理製度》的或安全培訓時間不滿72小時的取消其入礦安全培訓資格,不予辦理入井手續;
《礦山安全法》規定,新入井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培訓時間不少於72小時,經嚴格考試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按此規定嚴格培訓教育管理辦法,特製定新入井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辦法。
《入礦人員安全培訓管理辦法》至發布日期開始執行原製度《外委施工隊伍人員培訓製度》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