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手工工具的采購,由使用單位以書麵報告形式上報設備辦,並應在報告中說明購置的理由。
5.設備辦根據購置單位的報告並結合工作實際進行審核,對所需的特種工具進行選型及技術論證工作,選型應滿足使用精度要求。
6.設備辦將審核的報告上報主管礦長審批。報告批準後,按程序上報公司有關部門進行審批或報駐礦供應站采購。
7.手工工具到貨後,由設備辦會同公司設備管理中心、
物資供應中心或駐礦供應站及使用單位共同驗收。工具驗收合格後,由設備辦負責對手工工具(指特種工具)進行統一編號,粘貼標簽。並建立帳卡和檔案資料。使用單位登記台賬和填寫標識牌。
手工工具到貨及驗收合格後,由駐礦供應站統一入庫管理。
8.驗收不合格的,如實記錄異常情況,由公司物資供應中心組織或駐礦供應站與供應商協商辦理退換或賠償事宜。
9.設備辦根據工具使用計劃通知使用單位領取。使用單位開據領料單報設備辦審核簽名後,到駐礦供應站辦理領取手續。
駐礦供應站接到工具使用單位的領料單後,驗證有設備辦的簽名方可發放。
10.手工工具實行交舊領新。各單位在領取新工具時,應將損壞的工具交設備辦,方可領取新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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