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管機電的副礦長每15天必須對我礦的主要生產係統設備檢查一次,並做好記錄。
2.分管機電的副總和機運隊隊長每周對主要生產係統,特別是提升絞車、鋼絲繩、箕鬥、人行車、采煤機、皮帶機、裝卸載 係統以及供電、通訊、排水必須進行一次檢查,並做好記錄。
3.分管副隊長(區長)對所轄內的主要生產設備每周應檢查不少於二次,檢查出的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處理,且組織對隱患的整改並做好記錄。
4.工程技術人員每天要查閱運轉日記、周檢記錄、主要問題作出摘錄、並提出檢修計劃。
5.設備管理員每周不少於一次下井檢查,並要及時提出設備狀況,防爆情況的意見和處理措施,月底要對帳、物、卡、牌進行一次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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