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為加強計量器具的管理,確保其性能穩定、檢測準確、按期檢定,特製定本辦法。
1.2.堿溝煤礦的計量器具實行統一管理,歸口負責。具體職責劃分如下:
1.2.1.設備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設備辦”)負責全礦井計量器具的台帳統一管理,並編製年度計量器具檢測費用計劃及計量器具送檢時間安排。
1.2.2.生產指揮中心和通風隊負責全礦井監測、檢測儀器儀表、傳感器和安全試驗設備及環境監測設備的使用管理工作和建立台帳。並按設備辦通知的規定時間將計量器具及時送交設備辦。
1.2.3.機運隊負責全礦井機電設備所用計量器具的使用管理工作和建立台帳。並按設備辦通知的規定時間將計量器具及時送交設備辦。
1.3.與一體化管理體係有關的計量器具包括:
1.3.1.一通三防用的瓦斯、粉塵、一氧化碳等檢測儀器儀表和傳感器。
1.3.2.環境保護監測儀器儀表和傳感器。
1.3.3.供用電儀器儀表。
1.3.4.運行設備使用的監測儀表。
1.3.5.重量、長度計量儀器儀表。
1.3.6.其它儀器儀表。
2.計量器具的購置、驗收及安裝調試
2.1.各歸口單位負責本單位計量器具的選型及技術論證工作,選型應滿足使用精度要求。
2.2.計量器具到貨後,駐礦供應站組織相關單位共同驗收。
2.3.計量器具的安裝調試工作由使用單位負責組織實施,並建立本單位的計量器具台帳。
3.計量器具的校驗、檢定
3.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強製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國家強製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各使用單位應依據國家標準,按規定的時間間隔對計量器具進行校準和檢定。
3.2.礦各責任單位負責本單位計量器具的送檢或校驗、檢定。
3.3.經校驗、檢定的計量器具上應有表明其校準或檢定狀態的標識,如“合格”、“不合格”、“停用”等標記及校準時間。使用單位應保存其校準或檢定記錄,並將校準或檢定結果記錄在本單位的監測、測量、試驗設備(儀器儀表)台帳上。
3.4.所有新購的計量器具在投入使用前,應對照國家標準,進行送檢或校準和檢定。
3.5.各使用單位應對其主要的計量器具單獨製定《01manbetx 01manbetx 》,並建立建全各種管理製度。
4.計量器具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4.1.所有計量器具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在操作過程中嚴格執行《01manbetx 01manbetx 》。
4.2.礦各職責單位每年組織專業人員對各單位計量器具的狀態、使用、維護、檢定等情況進行抽查,對抽查中存在的問題限期整改。
4.3.設備辦、生產指揮中心、通風隊每年初要建立本單位年度檢驗計劃,並公司有關部門備案。每季度按計劃執行,若計劃有調整時,報調整計劃。各單位每年年初建立本單位監測、測量、試驗設備(儀器儀表)送檢台帳,並按送檢台帳定期送檢。
4.4.計量器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繼續使用:
4.4.1無檢定合格證(印)的;
4.4.2超過檢定周期的;
4.4.3經檢定不合格的;
4.4.4零部件不全的;
4.5零位不平衡的(含電子秤空載時顯示不為零的);
4.6國家明令禁止使用和非法定計量單位的;
4.7被確認準確度不合適的。
5.計量器具使用維護保養製度
5.1瓦斯鑒定器、風表在使用前必須認真檢查儀器是否完好,使用過程中嚴禁拍打和撞擊儀器,要認真愛護、保養,保證儀器的準確性。每半年送集團公司通風實驗室進行標校。
5.2多種氣體鑒定器在使用中要愛護好,按操作要求進行操作,維修工每月檢查其氣密性及完好狀態。
5.3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每周必須標校一次,嚴禁在超過量程的環境下使用,以防儀器損壞;充電時間不少於16小時。
5.4風電瓦斯閉鎖裝置要進行定期的必要的保養,定期檢查儀器的性能,探頭每周標校一次。
5.5自救器的發出與回收製度要嚴格執行,每班發出的自救器回收時要認真檢查是否完好;過濾式自救器每年要進行一次檢測,壓縮氧自救器定期檢查藥品、氧氣壓力是否正常。
5.6礦井必須建立儀器儀表維修室,以便能及時修複一些繼續的儀器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