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鋼絲繩的實驗
1.1提升用的鋼絲繩的保管必須符合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2010年版《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三百九十八條的相關規定。
1.2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安全係數不得小於7,專為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其安全係數不得小於6.5。
1.3鋼絲繩的檢驗應符合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2010年版《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三百九十九條的相關規定。
2.鋼絲繩的檢查:
2.1鋼絲繩的檢查必須由機運隊指定專人完成。
2.2提升鋼絲繩每天以每秒0.3m以下的速度詳細檢查一次。對易損壞和斷絲或鏽蝕較多的地方應停車詳細檢查。
2.3鋼絲繩發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更換:
2.3.1升降人員或物料的鋼絲繩在一個撚距內斷絲數目達到鋼絲繩總數的5%時,專為升降物料用的達到10%時。
2.3.2鋼絲繩直徑減小10%時。
2.3.3鋼絲繩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發現有損壞或其長度增加0.5%以上時。
2.3.4鋼絲繩如遭受猛烈卡罐突然停車等猛烈拉力及壓繩、死彎、刮傷等情況,必須立即停車檢查。
2.3.5鋼絲繩和提升容器的連線裝置必須每天檢查一次。必須定期塗油,立井至少每月塗油一次。
2.3.6每次檢查必須詳細填寫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嚴重立即向機電科或主管技術人員和調度室彙報。
2.3.7在正常情況下,機運隊分管隊長每月必須參加一次檢查。檢查人員在檢查中發現嚴重問題時,有權停止提升,並向設備辦、調度室彙報。
鋼絲繩超過規定需要更換,因無新繩仍需繼續使用時,必須由機電礦長批準,機運隊編製安全措施,由礦領導審核批準後,方可繼續使用。
3.鋼絲繩檢查安全措施
3.1檢查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檢查當中其它單位不準妨礙其工作,如遇特殊情況可與調度室聯係,調整當天檢查時間。
3.2檢查時必須與絞車司機、信號工聯係好做好配合工作。
3.3檢查人員必須要有兩人,一人檢查、一人發信號,方可進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