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根據《煤礦安全01manbetx 》結合堿溝煤礦機電管理的實際情況,為了對防爆電器設備管理更加規範,特製定本管理辦法。
1.2本辦法適用範圍:堿溝煤礦所有井下電氣設備。
1.3本辦法從2006年4月起開始執行。
1.4本辦法所涉及內容的解釋權歸礦設備管理辦公室。
1.5本辦法如與上級部門管理製度相抵觸,以上級部門的管理辦法為準。
2.防失爆管理組織機構
2.1、礦成立防失爆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礦長
副組長:機電副礦長
成 員: 副礦長 總工 副總及職能科室、各區隊第一責任者
2.2、礦成立防失爆檢查小組
組 長:設備辦副主任
成 員:設備辦及各區隊具有防爆檢查證機電人員
3.防失爆管理責任範圍
3.1、防失爆管理領導小組負責防失爆管理工作的落實和考核,每月對防失爆工作進行一次全麵考核,並提出考核結果進行兌現。
3.2、防失爆檢查小組負責全礦的防失爆檢查工作,每月對全礦所有電氣設備進行一次全麵檢查,每周進行一次抽查,並對檢查出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進行跟蹤落實整改情況,同時對此項工作負責。
3.3、各單位防失爆檢查員對本單位的電氣設備防失爆工作具體負責,每天對所分管的電氣設備進行一次全麵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必須立即進行處理,失爆電氣設備嚴禁運行。
3.4、各單位的行政領導和分管機電的領導對本單位的防失爆管理工作具體負責,並承擔相應責任。
3.5、設備管理辦公室負責防失爆的監管工作,對礦以上管理部門檢查出的問題承擔監管不力的相應責任。
4.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製度
為加強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的管理,根據《煤礦安全01manbetx 》及《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有關規定,結合我礦實際,特製定如下規定:
4.1、凡屬礦井井下使用的電氣設備除了符合GB-3836.1-83的通用要求外,還必須分別符合防爆形式,專用標準和其它有關標準的要求。
4.2、井下防爆設備在安裝前,首先應根據《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和《完好標準》進行檢查,檢驗合格後,持入井合格證方可入井。
4.3、入井合格證由設備管理人員、防爆電氣檢查組共同簽字,方可有效,缺任何一方都無權下井安裝使用。
4.4、設備入井安裝各種圖紙,技術資料應齊全,有供電審批材料經機電礦長批準後合理組織人員進行安裝、調試。
4.5、設備安裝完畢後,由設備技術辦組織安裝、使用,安全監察等單位,成立設備交接驗收組對安裝工作進行評定驗收,進行試運轉並辦理移交手續後,才能投入使用。安裝部門還應將全部圖紙、資料、驗收報告移交設備技術辦進行整理,建檔登記保管。
5.防失爆檢查製度
5.1、各單位防爆檢查員每天對所分管的電氣設備進行一次防失爆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
5.2、各單位機電管理幹部每周對本單位所有電氣設備進行一次防失爆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交設備技術辦存檔。
5.3、防失爆檢查小組每周對井下電氣設備進行一次防失爆抽查,每月進行一次全麵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
5.4、設備技術辦每月對各單位和防爆檢查組的工作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和考核,並做好記錄。
6.1、各單位的第一責任者和分管機電工作的副職對本單位出現的電氣設備失爆負管理責任,出現一起失爆罰款1000元。
6.2、各單位的防檢查員對所分管的電氣設備防失爆負責,出現一起失爆罰款500元。
6.3、礦對出現電氣失爆的單位每起罰款2000元。
6.4、新安裝的電氣設備出現失爆對安裝人員罰款500元。
6.5、上級部門檢查出現一起電氣失爆對防爆檢查組成員罰款200元,組長罰款500元。
6.6、防爆檢查員沒有履行檢查職責,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6.7、機電管理人員沒有履行檢查職責,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6.8、防爆檢查組少開展一次活動對組長罰款100元。
6.9、防爆檢查組成員不參加防爆檢查組的檢查每次罰款50元。
6.10、防爆檢查罰款交本安辦實行專款專用,每季度由設備管理辦公室用此款對季度內沒有失爆的單位相關人員進行獎勵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