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組織機構
組 長:設備辦主任
副組長:機運隊隊長 設備辦副主任
成員:職能科室及各科區機電工程人員
2.工作職責
2.1、負責井下小型電器設備及特殊機電器材管理。
2.2、負責小型電器的統一領取、發放、回收、修理安全檢查和信息資料等管理。
2.3、負責小型電器設備實行編號管理,做到帳、卡、物、板四對照。
2.4、負責對修好的小型電器確保完好和防爆性能,並嚴格驗收、填寫檢修合格證和入井許可證。
2.5、應隨時掌握設備狀態和使用地點,做到日清月結。
2.6、每季度進行一次帳、卡、物、板校對,每年組織一次設備大清查。
2.7、對使用單位實行定額管理,製定小件設備使用定額和儲備定額,並結合實際不斷調整。
上一篇:
小型電器管理製度
下一篇:
礦井三大保護管理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