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電氣設備上工作,必須填寫工作票:
1.1、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
1.2、高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和照明等回路上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的;
1.3、帶電作業和在帶電設備外殼上工作;
1.4、二次接線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的,以上情況必須填寫工作票。
2.工作票是準許在電氣設備上工作的書麵命令,應寫明工作任務、安全措施及工作負責人等。
3.工作票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一式兩份,交電氣負責人審核簽發後,一份交施工負責人,一份交給值班人員。填寫工作票時必須正確清楚,不得任意塗改。
4.簽發工作票的人員為:負責電氣工作的隊長、電氣工作人員,當班的值班人員不得簽發工作票,也不得擔任工作負責人。工作票簽發人不得兼任該項工作的負責人。
5.執行送電時必須執行回票製度,見票簽字方可送電。
6.工作票應由工作負責人、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許可人分別填寫,有關部門分別簽章後有效。
7.在電氣設備上工作,必須填寫工作票:
7.1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
7.2高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和照明等回路上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的;
7.3帶電作業和在帶電設備外殼上工作;
7.4二次接線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的,以上情況必須填寫工作票。
8.工作票是準許在電氣設備上工作的書麵命令,應寫明工作任務、安全措施及工作負責人等。
9.工作票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一式兩份,交電氣負責人審核簽發後,一份交施工負責人,一份交給值班人員。填寫工作票時必須正確清楚,不得任意塗改。
10.簽發工作票的人員為:負責電氣工作的隊長、電氣工作人員,當班的值班人員不得簽發工作票,也不得擔任工作負責人。工作票簽發人不得兼任該項工作的負責人。
11.執行送電時必須執行回票製度,見票簽字方可送電。
12.工作票應由工作負責人、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許可人分別填寫,有關部門分別簽章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