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月月初在礦調度會議室召開一次由礦總工程師主持、通風隊隊長、通風技術人員、安全、生產、機電、綜采、掘進等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通風專業例會。
2.通風隊負責對參加會議者的出勤情況進行嚴格記錄、考評。
3.所有人員按時到會,不遲到、早退、曠會,若因事不能按時參加應事先向礦總工程師請假。
4.會議應有通風技術人員負責記錄,會議記錄由通風隊妥為保管,以備查用。
5.因特殊原因可推遲或延期召開例會,由礦總工程師安排通風隊另行通知。
6.通風隊隊長在通風例會會議必須彙報上月工作情況,並安排本月工作內容, 會後由礦領導指導工作並提出工作要求。
7.每次會後,要求中層幹部及時召集本區隊人員,傳達和貫徹例會的會議精神,並注意收集群眾的合理化建議,積極做好意見的反饋工作。
8.遇有重大一通三防問題時需討論或通報時,可隨時召開。
9.參加通風例會者不得遲到、早退及無故缺席,開會期間不得大聲喧嘩無故不參加例會者,給予公開批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