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工作責任製度
1.1.堅持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單位必須成立消防領導小組,指定專(兼)職防火負責人,負責本單位本部門的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1.2.進行消防宣傳教育,消除火災隱患,製定有關消防安全規定和辦法,成立義務消防隊,做到“三懂”、“三會”、“三能”。
1.3.實行分級管理,礦消防領導小組及消防辦公室負責全礦的消防工作,統籌安全部署消防工作,購買維修消防器材,負責組織每月一次消防安全檢查工作。
1.4.各單位消防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工作,對本單位所配備的消防器材進行檢查,對現有的器材進行編號登記,建立健全消防製度和管理,對防火重點部位要做到定點、定人、定措施。
1.5.發生火災要做到“三不放過”的原則,即:火災原因查不清不放過,火災02manbetx.com 者及群眾沒有得到教育不放過,不采取相應的措施不放過。
1.6.各單位配備的消防器材,如果是領導不重視,沒有防火負責人,沒有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製度,管理不善,玩忽職守,造成器材損壞丟失的按原價賠償,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者和防火負責人進行經濟處罰。
1.7.各單位的防火負責從必須服從堿溝煤礦消防領導小組及消防辦公室的領導,接受消防檢查,每季度報一次本單位的安全器材保養使用情況。發生火災使用後的滅火器應送消防辦給予維修補充,同時將火災原因和損失情況報消防辦,如發現隱瞞不報或用其它欺騙手段的單位和個人,視情節將給予責任人經濟處罰,追究其法律責任。
2.1.消防例會製度
2.1.1.認真組織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礦裏的規章製度。
2.1.2.由消防領導小組防火負責人召集,定期召開消防工作例會。
2.1.3.各部門、隊消防安全負責人彙報當月的消防安全工作,提出有待解決的問題。
2.1.4.各部門、隊針對所開展的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做好本部門消防安全工作。
2.1.5.作好消防例會記錄。
2.2.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製度
2.2.1.本單位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2.2.1.1.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2.1.2.電工、水暖工等特殊工種人員。
2.2.3.各部門由消防責任人針對本部門的特殊情況,對職工進行定期消防安全知識學習。
2.2.4.積極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做好各項消防宣傳工作,對本單位成績突出的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2.2.5.在每次消防安全活動時,利用板報、標語等進行消防知識的宣傳和教育,並加強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和宣傳。
2.2.6.各隊工作人員必須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各單位員工懂得“三會”(即: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撲救初期火災、會組織疏散)。
2.2.7.對違反礦《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人員進行批評教育給予相應的處罰。
2.2.8.製定相應的計劃,認真開展“119”消防宣傳日活動,懸掛消防安全標誌,創造一個良好的活動氣氛。
2.2.9.應及時開展防火宣傳教育工作,詳細記錄,以便存檔。
2.3.防火巡查、檢查製度
2.3.1.消防專幹每周檢查、抽查或督查消防製度,及時對消防重點部位進行抽查,並做好檢查防火巡查記錄。
2.3.2.各單位結合自己的特點,加強日常防火檢查,堅持每周、每月有檢查、有記錄,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主管部門。
2.3.3.駐礦保衛科對各防火重點部位進行不定期檢查,對各單位巡查點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限期解決。
2.3.4.年、季度及重大節日前,由消防安全主管責任人帶隊,各單位領導參加,對消防安全重點部位進行防火檢查,發現問題當場或限期整改。
2.3.5.每月向消防安全責任人上報防火檢查情況。
2.3.6.各單位值班人員對防火重點部位每日進行不少於一次的巡查。
2.3.7.巡查必須全麵細致,不留死角,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或上報主管領導。
2.4.消防設施定期檢查測試和維護保養製度
2.4.1.滅火器的日常維護依照《神華新疆能源有限責任公司滅火器管理規是定》執行。
2.4.2.消火栓的日常維護由水暖工負責,發現漏水、栓口墊損壞等及時維修並記錄。
2.4.3.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消防重點部位不定期進行抽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2.5.火害隱患整改製度
2.5.1.火災隱患應當明確整改期限,落實整改資金和負責整改部門,及時消滅火災隱患。
2.5.2.檢查發現一處隱患時,應當由檢查人員現場監督相關人員當場整改,並將檢查情況記錄上報,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5.2.1.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2.5.2.2.在礦區內違反禁令,吸煙、使用明火作業;
2.5.2.3.消防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挪作他用的;
2.5.2.4.其它可以當場整改的行為。
2.5.3.火災隱患屬於哪個部門由哪個部門解決,一般在接到整改通知三天內整改完畢。
2.5.4.火災隱患在本部門無力解決,需其它部門幫助的,應及時報告消防主管領導協調解決。
2.5.5.對於當時解決不了的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逐條登記,定項、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做好記錄。
2.5.6.對難以解決的火災隱患,由消防主管領導上報消防安全責任人組織整改。
2.6.重點部位消防安全管理製度。
2.6.1.用電、危險品管理製度:
2.6.1.1.凡在礦區內進行施工,使用電焊、扭送焊、切割和其它動力裝置臨時電源線路等用火、用電作業,必須在動用前向消防本安辦公室進行申報,,經消防管理人員同意後方可作業。
2.6.1.2.用火、用電必須要遠離可燃物,並製定具體的防範措施,做好現場監護。
2.6.1.3.嚴禁將易燃易爆危險品帶入作業區儲存。
2.6.1.4.作業區禁止吸煙、使用明火,禁止接接臨時電器線路。
2.6.2.火災、火警02manbetx.com 報告製度:
2.6.2.1.全體員工在發生火災的情況下,除盡力撲救外,應視火情不同程度迅速報告消防安全責任人員、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及主管領導,並及時撥打“119”,有火警未報或沒及時報告造成後果的要追究其責任。
2.6.2.2.火災、火警發生後,各部門要配合消防專幹對現場進行保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破壞現場。
2.6.2.3.發生火災、火警部位的部門要在事後查找原因,寫出火災02manbetx.com 的詳細經過和原因及處理意見。
2.6.2.4.消防管理人員要協助公安消防部門查明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和查清火災責任。
2.6.3.電氣設備01manbetx 01manbetx :
2.6.3.1.電工必須持有操作證,嚴禁非電工人員作業,電工在作業時需有證電工監護。
2.6.3.2.電氣設備必須定期巡視檢查和保養,高空、高壓作業要有兩人以上進行,同時要有一定的安全防護措施。
2.6.3.3.停送電時,在確認安全後方可操作。停電時行斷負荷開關,後斷電源開關,送電時行送電源開關,後送負荷開關。
2.6.3.4.安裝時按所需電流、電壓選擇線截麵和絕緣性能。
2.6.3.5.熔斷器(保險絲)應根據設備負荷正確選用。
2.6.3.6.凡安裝和修理電氣設備,必須遵守有關電業規定和技術01manbetx ,不準違章作業。
2.6.3.7.凡在防爆、防潮、防塵的場所安裝電器設備時,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2.6.3.8.凡能發熱起火的電氣設備(各種鎮流器、變壓器等),不準安裝在可燃的結構上。
2.6.3.9.安裝臨時設備必須符合臨時要求,並經有關部門批準,用後應徹底拆除。
2.7.火災隱患整改程序
火災隱患包括公安消防機構確定的火災隱患及礦防火檢查、巡查發現的火災隱患。
2.7.1.消防機構確定的火災隱患:
2.7.1.1.消防監督機構對我礦所發的《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所確定的火災隱患辦公室存檔,並由各部門認真整改。
2.7.1.2.對消防監督機構所下發的《重大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經消防安全第一負責人批示後具體督促落實。
2.7.1.3.隱患整改完畢,經消防監督機構驗收檢查合格後,由礦消防辦填寫《火災隱患整改複函》,報告消防監督機構。
2.7.2.我礦防火檢查、巡查確定的火災隱患:
2.7.2.1.涉及消防設施的隱患,由礦消防辦下發《責令整改通知書》,責令其主管部門限期改正。
2.7.2.2.涉及消防管理控製點的火災隱患,由礦消防辦下發《責令整改通知書》,責令其消防安全責任人限期整改。
2.7.2.3.涉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堵塞、上鎖,由礦消防辦檢查,責令其主管消防負責人當場整改。
2.7.2.4.各部門火災隱患整改情況及時向礦消防辦反饋信息。
2.7.2.5.火災隱患整改完畢後,由礦消防辦會同相關部門複查確認後,報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
3.消防工作職責
3.1消防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3.1.1.堅持貫徹落實上級下達的有關消防工作的指示。
3.1.2.督促下屬各單位、各部門確定消防負責人,落實消防責任製。
3.1.3.要根據本單位的特點和消防安全的需要,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群眾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3.1.4.每年對義務消防隊進行撲、滅火演練。相關消防知識培訓。
3.1.5.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杜絕火險隱患。
3.1.6.對消防工作做出 計劃、決策,並組織實施,因地製宜地製定消防規劃、辦法、措施,推動消防工作的順利進行。
3.2專職消防幹部職責
3.2.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相關消防法規。
3.2.2.組織製定各項崗位消防責任製。
3.2.3.組織部署、檢查總結消防工作,明確職責,逐級落實消防任務。
3.2.4.負責組織對職工、家屬進行防火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提高職工防火技能。
3.2.5.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3.2.6.組織製定緊急狀態下的撲救火災和安全疏散工作。
3.2.7.負責組織管理消防器材設備的裝備、維修。
3.2.8.調查火災02manbetx.com ,協助公安消防監督機關調查火災原因。
3.3各單位隊長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3.3.1.各單位隊長安全管理職責
3.3.1.1落實國家有關消防的方針、政策、法規,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3.3.1.2每月參加消防工作例會,彙報當月消防工作,積極配合消防機構檢查。
3.3.1.3督促本部門消防安全管理製度及消防安全01manbetx 01manbetx 的落實情況。
3.3.1.4製定本部門的防火措施。
3.3.1.5嚴格實行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檢查、保養製度。
3.3.2保衛人員及值班人員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3.3.2.1堅持每日24小時輪崗值班製度。
3.3.2.2每日認真巡查各區域的消防安全及消防設施器材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彙報。。
3.3.2.3檢查各類消防器材的位置、功能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妥善維護消防設施,保證完好有效。
3.3.2.4積極參加企業舉辦的消防培訓,提高業務技能。
3.3.2.5認真、詳細做好每日巡查記錄,及時上報主管領導。
3.3.3消防隊隊員消防安全職責。
3.3.3.1認真執行消防領導小組製定的各項消防安全製度,把隊伍建設成一支有組織、有紀律、聽眾指揮、有較強戰鬥力的集體。
3.3.3.2有計劃地組織業務訓練,提高滅火技術,增強預防能力。
3.3.3.3熟悉礦區布局、消防設施、水源、滅火係統設備等情況。
3.3.3.4嚴格消防器材的管理、使用、檢查、維修、保養製度,保證消防器材的時刻處於完好狀態。
3.3.3.5隨時做好滅火準備,一旦發生火災,配合行動,服從火場指揮員的調度指揮。
3.3.3.6接到通知立即到達現場,參加滅火。
3.3.4.電工消防安全職責
為確保所屬電器、電路、電力設施的正常運行,特製定本安全職責。
3.3.4.1須持《中國特殊職業工人操作證》方可上崗。
3.3.4.2電工上崗操作電力設備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安全供電、用電的規範執行,嚴禁違章作業。
3.3.4.3配電室負責人及值班電工對自己工作範圍內的電器、電路、電力設施做到經常保持設備良好,不得超負荷運行,認真做好各項記錄。
3.3.4.4接受消防培訓、消防檢查,配合消防人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3.3.4.5對電氣線路及電力設施運行中可能存在的危險性有責任提前向主管領導彙報。
4.消防獎勵製度
4.1消防安全工作獎勵製度
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確保企業財產安全,切實實行獎罰分明原則。
4.1.1.熱愛消防工作,積極參加防火、滅火學習,工作表現突出的。
4.1.2.及時排除隱患,積極撲救火災,使企業、個人生命財產免受損失。
4.1.3.嚴格要求自己,在防火檢查和平時工作中能及時發現和排除火險事故,特別是重大火災隱患,在預防火災工作中作出貢獻的。
4.1.4.敢於管理,大膽製止違反消防安全製度的人和事,並及時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反映,情況屬實、事跡突出的。
4.1.5.對消防器材設備能堅持經常檢查、保養,使其靈活、有效,並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議的。
4.1.6.積極宣傳防火、滅火知識,鑽研消防安全工作業務,解決消防疑難問題的。
4.2消防工作懲罰製度
4.2.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處罰款200元以下:
4.2.1.1故意損壞消防設施、器材,應發現而未發現,應報告而未報告的。
4.2.1.2對消防器材不實行“定人”、“定位”管理,因保養或檢查不善影響正常使用的。
4.2.1.3不按程序操作,造成火災、火險的。
4.2.1.4巡查中發現違反消防安全規定而不製止的。
4.2.1.5巡查中發現明火作業未辦審批手續而不製止的。
4.2.2.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200-500元罰款至留礦察看。
4.2.2.1對本部門存在的火險隱患能解決而不解決,不按期整改的。
4.2.2.2隱瞞火災事故,封鎖消息不上報的。
4.2.2.3違反消防規定程序、職責而造成火災的。
4.2.2.4圈占、埋壓、占用消防設施或通道而影響和延誤消防工作的。
4.2.2.5私自挪用消防器材、設施不上報的。
4.2.2.6其他原因造成消防器材設施損壞而不上報的。
4.2.3.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500-1000元罰款至除名:
4.2.3.1因違反製度、職責、程序而造成火災或延誤火災撲救的。
4.2.3.2發生火災臨陳退縮、指揮造成重大損失的。
4.2.3.3消防器材設施發生故障或其他原因使用,應上報而未上報造成重大損失的。
4.2.3.4發生火災確定的,應立即報告“119”,因不報告“119”而延誤撲救的。
4.2.3.5人為原因造成火災的。
4.2.4.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警告或200-500元罰款(未造成損失的):
4.2.4.1未向礦申請、登記,私自使用安裝大功率電爐電器的。
4.2.4.2未按消防隱患整改意見進行徹底整改的。
4.2.4.3在禁煙區吸煙或發現吸煙不製止的。
4.2.4.4非專業人員亂拉亂接電線、電燈的。
4.2.4.5礦消防抽查考核消防知識不合格或組織培訓、學習無故不參加的。
4.2.4.6不按時參加消防例會的。
4.2.4.7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進行作業的。
4.2.4.8未按製度、職責、程序辦事影響消防工作的。
4.2.5.嚴重違反消防法規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五、重要防火部位的消防措施
5.1為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庫存物資免受火災災害,特製定以下措施:
5.1.1.建立健全各項防火安全規章製度。
5.1.2.在貯庫管理上,庫房內貯存衘和露天存放物品都要分類、分堆,堆垛與堆垛之間應當留出一定的通道,每個庫房必須規定貯存限額。
5.1.3.庫房內要有良好的通風裝置,庫房內應經常保持陰涼、幹燥,防止蓄火自燃。
5.1.4.庫區嚴禁吸煙、用火和燃放爆竹,不準把各類火種帶入庫區。
5.1.5.庫房保管員在離庫時,要認真檢查是否有火險隱患,確認安全後方可離庫。
5.2廠房防火
5.2.1.有火險、爆炸危險的地點禁止吸煙和進行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作業。
5.2.2.各車間和生產場地可燃物(油棉紗、油抹布、積油等)在工作後要徹底清掃和處理。
5.2.3.安裝、修理電氣設備和電網時,應由電工進行操作,禁止使用不合01manbetx 的保險裝置,發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及發現電緣線絕緣損壞的情況時,必須立即修理。
5.2.4.焊接、切割工作要固定一定的安全場所,采用電焊切割時,應與可燃物和可燃建築結構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或用不燃材料隔開。
5.2.5.有運輸皮帶廠房應采用不會產生火花的除塵器或進行自然通風、濕式除塵係統,以免發生煤塵爆炸。
5.2.6.廠房應配備適當數量的消防器材和設施等。
5.3鍋爐房消防安全設施
5.3.1.鍋爐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否則禁止操作,值班人員應盡職盡責,遵守有關鍋爐安全運行的各項製度。
5.3.2.鍋爐房人員應達到“三懂、三會”(即“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懂預防火災的方法,會使用滅火器材,會處理險情,會報火警)。
5.3.3.應經常檢查鍋爐水位表、壓力表、安全閥等附件,確保他們的可靠性。
5.3.4.平時操作中,注意不使鍋爐驟冷驟熱,以免發生爆裂,還要避免鍋爐滿水、斷水等情況發生。
5.3.5.禁止在鍋爐內焚燒廢紙、廢木材、廢油氈,以防造成煙囪飛火,引起周圍可燃物。
5.4易燃、易爆化學品管理製度
為了加強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管理,保證安全生產,保證職工生命及企業的安全,保護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製定本辦法。
5.4.1.常用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汽油、煤油、酒精、鹽酸、硫酸、乙炔、氧氣等。
5.4.2.易燃易爆物品的儲存地點必須固定,保存時不得靠近熱源、用電器、開關,且室內溫度越25度的不得存放。
5.4.3.我礦安全存放場地,庫管必須建立入庫驗收、發貨檢查、出庫登記製度,凡發現人和者容器無蓋、破損、滲漏或變形的,有權責令其更換或拒決出庫。
5.4.4.易燃易爆物品必須由專人負責保管,其他人不得私自動用,由供應科庫管監督,領用時見危險物品使用許可證後發貨。
5.4.5.汽油、煤油、橡膠水、酒精不得在具有火災危險的廠區內進行設備維修、清洗作業,隻能在規定的地點進行,如遇較大維修部位不能拆卸的,應事先通知消防負責人,經批準後方可進行。
5.4.6.如使用間隔時間超過七天或遇到三天以上假期,應將剩餘物品退還材料庫。
5.4.7.物品在運輸過程中必須輕拿輕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傾倒。
5.4.8.化學性質、安全保護、滅火方法互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合裝運。
5.5倉庫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5.5.1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製定本規定。
5.5.2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消防安全由庫管員負責。
5.5.3庫管為防火負責人,全麵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5.4物品入庫前應當由庫管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和安全隱患後方準入庫。
5.5.5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揩布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物,應當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5.5.6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後,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5.5.7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築和構築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裝卸作業結束後立即拆除。
5.5.8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維修時,應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準時方可進行。
5.5.9裝卸作業結束後,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離人。
5.5.10儲存易燃固體物品的庫房,不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它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5.5.11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照明下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於0.5米。
5.5.12庫房內鋪設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5.5.13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5.5.14庫房內不得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鬥等電熱器具。
5.5.15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01manbetx 。
5.5.16倉庫應當設置標誌。
5.5.17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需動用明火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防火負責人批準並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
5.5.18庫房內不得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
5.5.19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並防火安全管理製度,落實到人。
5.5.20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範設備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5.5.21消防器材設備應當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5.5.22庫區的消防車通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必須保持暢通。
5.5.23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6.消防演練製度
6.1指導思想:
為了讓我礦職工在具備一定消防知識的基礎上,切實掌握消防技能,每年進行一次消防演練。
6.2演練目的
6.2.1.讓職工進一步掌握消防設備的使用。
6.2.2.檢驗我礦在事件突發時的反應,應急措施是否合理,安全保衛工作是否到位。
6.3參加人員
6.3.1.總指揮:金 鑫
現場指揮:鄧 健
6.3.2.各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
餘政良、張宏剛、胥首勳、段建明、秦偉、吳玉海、曾照傑、王從浩、崔英男、任書義、王洪波、包波清、楊建軍、潘香玲、付全生、唐古新、許剛
6.3.3.義務消防隊員
6.4.各區隊班組長。
7.演練步驟
時間擬定於“119”活動日
7.1.各區隊在操場集中,清點人數,報告現場指揮。
7.2.現場指揮對義務消防人員及各區隊班組長進行一次滅火器的使用講解;講解消防逃生的原理、方法。
7.3.各區隊回到各自區隊會議室,正常政治學習,5分鍾後接到到電話通知立即按照講解的方法集合,在10分鍾內有序快速到操場集中。
7.4.各區隊帶隊向現場指揮報人數,檢查是否缺人,並與區隊值班人員聯係。如有缺人,速聯係值班人員查找。
7.5.在操場上,模擬初起著火,由義務消防員進行滅火器的使用操練。
7.6.各區隊有序回各單位,義務消防員清理現場。
8.1滅火器配置
火災分為A、B、C、D四類
8.1.1. A類火災:指固體物質火災。這種物質往往具有有機物性質,一般在燃燒時能產生灼熱的餘燼。如木材、棉、毛、麻、紙張火災等。
8.1.2.B類火災:指液體火災和可熔化的固體火災。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瀝青、石蠟火災等。
8.1.3.C類火災:指氣體火災。如煤氣、天然氣、甲烷、乙烷、丙烷、氫氣火災等。
8.1.4.D類火災:指金屬火災。指鉀、鈉、鎂、鈦、鋯、鋰、鋁鎂合金火災等
撲救A類火災可選擇水型滅火器、泡沫滅火器、磷酸銨鹽幹粉滅火器、鹵代烷滅火器。
撲救B類火災可選擇泡沫滅火器(化學泡沫滅火器隻限於撲滅非極性溶劑)、幹粉滅火器、鹵代烷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
撲救C類火災可選擇幹粉滅火器、鹵代烷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等。
撲救D類火災可選擇粉狀石墨滅火器、專用幹粉滅火器,也可用幹砂或鑄鐵屑末代替。
撲救帶電火災可選擇幹粉滅火器、鹵代烷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等。帶電火災包括家用電器、電子元件、電氣設備(計算機、複印機、打印機、傳真機、發電機、電動機、變壓器等)以及電線電纜等燃燒時仍帶電的火災,而頂掛、壁掛的日常照明燈具及起火後可自行切斷電源的設備所發生的火災則不應列入帶電火災範圍。
根據上述類別我礦主要配備ABC類滅火器:
8.1.4.1.堿溝煤礦綜采一隊配備滅火器29台、消防砂箱7個、消防鍬14把,由專人負責維修看管。
8.1.4.2.堿溝煤礦綜采二隊配備滅火器32台、消防砂箱6個、消防鍬12把,由專人負責維修看管。
8.1.4.3.堿溝煤礦物業公司配備滅火器40台、消防砂箱8個、消防鍬16把,由專人負責維修看管。
8.1.4.4.堿溝煤礦物資供應站配備滅火器27台、消防砂箱6個,消防鍬8把,由專人負責看管。
8.1.4.5.堿溝煤礦洗選廠配備滅火器28台、消防砂箱6個,消防鍬8把,由專人負責維修看管。
8.1.4.6.堿溝煤礦機運隊配備滅火器93台、消防砂箱18個,消防鍬36把,由專人負責維修看管。
8.1.4.7.堿溝煤礦綜掘二隊配備滅火器28台、消防砂箱6個、消防鍬12把,由專人負責維修看管。
8.2消防栓配置
8.2.1.堿溝煤礦俱樂部配備消防栓10個。
8.2.2.堿溝煤礦副井絞車房配備消防栓1個。
8.2.3.堿溝煤礦配備水車一輛,水車加水,水井口2處,可用於應急救火使用。
9.消防器材管理製度
9.1.消防設施器材按照區隊的劃分,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器材經常處於良好備用狀態。
9.2.消防安全部門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定期檢查、清理和登記造冊存檔。
9.3.消防栓、箱體、玻璃、門鎖、閥門、水帶、水槍、手動報警器、小錘及其配件經常處於良好備用狀態。
9.4.消防水泵、閥門、管道、壓力表、水噴淋自動滅火係統每月放水試驗一次。
9.5.出口指示燈、事故應急照明燈保持完好。
9.6.各區隊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檢查、更換,確保處於良好備用狀態。
9.7.消防用廣播器材隨時處於良好備用狀態。
9.8.消防器材存放在顯要位置,方便取用,隨時備用
9.9.加強消防設施器材的巡視、檢查、保養、更換,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9.10.消防設施器材禁止挪作他用及改變位置,嚴禁損壞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