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駐礦地測站在每次進行測量放樣前必須有礦方提供的正規的簽字齊全的設計圖紙資料及生產技術部門出具的施工放樣委托書,否則不得進行測量放樣。
2.礦方自營隊伍施工的地麵建築工程施工放樣、井巷工程施工放樣測量(含中線、腰線)、導線測量、巷道剖麵及碎部測量等的測量服務工作由礦地測站承擔。負責所在礦的地形圖測繪、修測、補測等工作。
3.對於礦方外委施工單位施工的工程,原則上礦地測站沒有工程放線的義務。如果施工單位要求地測站為之測量服務,駐礦地測站應與該施工單位簽訂正式的測量服務協議書,根據工作量收取相應的服務費用,駐礦地測站及時將相關服務內容報地測中心。
4.對於大型的貫通測量工程,駐礦地測站應編寫貫通測量設計說明書,經地測中心審批後並經礦方生產技術部門、總工審核簽字後方可進行實施。貫通後,駐礦地測站應編寫貫通測量總結報告,移交礦方並報地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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