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麵塌陷坑係指由於井下采煤後對應地麵發生的塌陷、垮落、裂縫等。
2.當確定某一區域進行回采時,地測站應在井上下對照圖上圈定對應地麵可能出現的範圍,預計塌陷的時間。預計塌陷的範圍內如有農田,建築物或其他構築物,應提前搬遷或處理,其發生費用應記入生產成本。
3.當井下開始采煤,礦總工程師應指定地測站及其他相關部門有關人員定期到可能塌陷的區域查看,並實際記錄塌陷發生的時間、範圍、深度及周圍裂縫範圍,並及時通知領導和有關部門。
4.礦總工程師指定專人在可能出現塌陷區域的周圍、路口設置警示牌。警示牌要有維漢兩種文字寫清楚前方是“塌陷危險區”字樣。
5.地麵出現塌陷時,通風部門要及時對塌陷坑進行回填。對裂縫要用推土機壓實,並記錄回填時間,回填土方量,出現重複塌陷要重複回填。
6.如果用高壓水槍射流對塌陷坑回填,至少滯後工作麵對應地表100米。井下指定專人觀察並記錄脫水量。如果有隱患,必須製定防潰漿措施。
7.在年初開春解凍期,要指定專人定期或不定期到塌陷區巡視,防止大量雪水、洪水進入塌陷區。
8.對打鑽用水,一般情況下不讓水進入塌陷區,實在避免不了的應記錄水量和時間。
9.經過塌陷區域的供水管路,應定期檢修,維修,嚴防跑水。其他工業和民用廢水,未經批準不得進入塌陷坑。
10.對已經出現的所有塌陷坑,各礦認真進行一次清理,並標在井上下對照圖上,注明塌陷時間、範圍、深度。
11.各礦根據實際情況,製定塌陷區複墾利用規劃,協調與環衛、城建部門的關係,控製工業垃圾傾倒的數量和時間,以利安全生產和複墾利用。嚴禁生活垃圾倒入塌陷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