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進一步做好礦井防治水的工作,杜絕重大水患02manbetx.com ,保證礦井安全生產,根據煤礦安全監察局《煤礦安全評估辦法》、《礦井防治水安全監察實施細則》、《煤礦重大02manbetx.com 隱患排查治理責任追究規定》等有關要求製定水害防治技術管理製度,建立防治水技術管理責任體係。
1.2嚴格執行“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防治水原則,采取疏、防、堵、排、截綜合治理措施,消除隱患,確保安全為目的,抓好技術指導監督和現場管理兩大環節,以防為主,防治結合。加大本礦井水害防治力度,落實責任,保證防治水工程的正常進行,確保礦井安全生產。
1.3由總工程師為領導,地測站和其他相關單位具體負責防治水技術管理,負責全礦防治水工作的統一協調、指揮工作。
2.基本任務
2.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地方和企業有關礦井防治水工作01manbetx 、規定指令。
2.2加強礦井防治水基礎工作,做好礦井水情、水害的觀察、03manbetx 和預報,及時提供各種水文地質資料,滿足礦井生產安全需要。
2.3抓好水患的排查與治理工作,進行月度、季度、年度水患排查以及相應防治水措施,並按責任劃分及時落實。
2.4根據礦井年度生產接續情況,安排各類補充勘測工程和防治水工程計劃。
2.5落實具體防治水工作任務的實施,監督檢查各類防治水工程施工質量和工程進展情況。
3.崗位職責
3.1礦長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對全礦防治水工作負總責。
3.2總工程師是防治水技術管理責任體係的具體領導者,對全礦防治水工作負技術責任,負責組織編製、修改和實施防治水總體規劃,審批防治水施工措施。
3.3安全副礦長分管具體的防治水工程的組織與落實。
3.4地測站負責全礦井防治水工作中水文地質03manbetx ,水情水害預測預報和探放水工程設計。
3.5本安辦主任對全礦防治水工作負安全監督檢查職責。
3.6采掘副總工程師協助總工程師和分管副礦長做好防治水技術措施的審批和實施。
3.7生產辦負責全礦防治水技術業務管理。
3.8機運隊負責全礦防治水工作所需的機電設備管理、使用、維護和檢查工作。
3.9設備辦負責全礦防治水工作所需的機電設備配置、管理、監督檢查工作。
3.10供應站負責全礦防治水工作的器材管理、供應和保障。
3.11生產指揮中心負責防治水工作信息處理和調度指揮。
3.12區隊長負責所在工作地點水害防治工作和礦安排的礦井防治水工作任務。
3.13區隊技術員負責所承擔的礦井防治水工作技術職責。
3.14全礦每一名員工有自保互保和發現水患及時報告的責任。
4.部門職責
4.1地測站是礦井防治水的責任部門,在分管副總、總工程師的直接領導下,負責礦井防治水工作中具體業務。
4.1.1加強礦井防治水基礎工作,收集掌握井下和野外水文地質資料,各種原始記錄、台賬、卡片等要齊全、準確,圖紙資料要完善可靠,填繪及時。
4.1.2做好礦井水文地質03manbetx 、水情水害預測預報,及時提供各種水文地質資料,為礦領導和有關部門提供水文地質資料依據。
4.1.3加強對老空區和頂板含水層富水情況的03manbetx ,嚴格製定探放水工程設計逐級審批,並嚴格監督執行,徹底消除礦井水害隱患。
4.1.4編製礦井年度防治水工程計劃和年度礦井水害預防計劃,並督促計劃的落實與實施。
4.1.5參與防治水工程措施的審批,檢查和技術指導。
4.1.6排查礦井水害隱患,發現有危及安全生產的重大水害問題,及時向礦調度室和礦領導彙報。
4.2地測站根據井下采掘工程接續情況和有關水文地質條件,負責防排水工程和防水煤柱的設計,井下專門防治水措施和一般施工措施中防治水工作的審批、落實並直接參與礦井水情水害的技術指導工作。
4.3設備辦負有礦井防治水設備選型、配備、供給方案製定,設備使用與維護等方麵的直接管理責任。
4.4機運隊在礦井防治水中起著重要作用,井下各排水站點的設備運轉都需要機電部門做出可靠保證,因此機運隊負有礦井防治水設備使用與維護等方麵的直接管理責任。
4.5供應站是礦井防治水工作器材供應、儲備和管理的部門,負有器材保障的直接責任。
4.6調度室值班人員要掌握各采掘工作麵及重點工程施工地點的出水情況,出現水害隱患要有序的調度處理,有涉及水害影響工作麵地點的班中彙報要記錄水害處理情況。
4.7安全科對全礦防治水管理的各項製度、措施及上級有關法令,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全麵監察。在采掘生產過程中對礦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實施全動態安全監督檢查。
4.8通風科擔負著礦井探放水工作的具體任務從接受任務編製措施到現場施工,對全過程的具體防治水工作負直接責任。
5.責任追究與獎罰
各單位應遵照本規定,認真做好各自職責範圍內的防治水工作,凡違反本規定而造成02manbetx.com ,按危害程度追究責任,凡在防治水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對煤礦安全生產作出貢獻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按其貢獻大小分別給予表彰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