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黨組織的具體職能,特製定本製度。
2、重大問題決策前,行政主要負責人應將擬討論決策的內容提前通報黨組織負責人。黨組織應就行政領導提出的初步方案,通過適當方式聽取意見,調查研究,提出意見或建議。對事關全局的重大問題應將黨組織的意見正式通知行政領導;對需要提交職代會(職工大會)審議決定的重大問題,黨組織要做好職代會(職工大會)中黨員代表的工作。
3、在參與重大問題決策時,黨組織負責人要按照黨組織的意圖積極做好工作,把黨組織的意見充分體現到決策中去。黨組織的意見或建議與行政領導發生分歧時,行政領導要在充分考慮黨組織的意見或建議後,作出決定。
4、重大問題決策後,黨組織要加強組織協調,監督決策的貫徹落實,要圍繞決策內容和要求開展黨的活動,動員和組織黨員帶頭貫徹決策,發揮模範帶頭作用。把實現決策科學化做為黨組織工作的重點,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強對工會共青團組織的領導,使黨、政、工、團步調一致,形成貫徹落實決策的堅強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