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最大限度激勵員工發揮個人潛能,提高員工工作績效,進而提高企業的整體效益,為員工薪酬、職務調整及能力開發等方麵提供科學、合理的管理依據,特製定本製度。
1.本製度適用於我礦所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在崗員工。
2.各單位負責在崗員工的考核評價工作。
3.績效考評的原則
績效考評必須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即:考評的內容、時間、標準和程序公開;對員工的綜合業績進行客觀公正的考評;
4.績效考評內容
主要依據“崗位規範”中工作任務、任職能力等要求考核其工作任務、工作質量、安全生產、勞動紀律和勞動態度五項。
5.考核辦法
5.1在考核期內,執考者有責任不斷指導、幫助、約束和激勵被考核者,增強其對工作計劃的預見性,改被動工作為主動工作。
5.2日常考核要以班組為單位進行,由班組長在《班組長手冊》中對班組成員,當日工作評價打分後交上一級領導進行審閱,且在次日班前會上通報考評結果,班組長的考核由上一級領導負責。
5.3考核結果各部門於次月5日前將本部門考核結果彙總,並在各單位公示欄中予以公示。
5.4考核結果都作為工資、獎金分配上崗聘任、在職培訓和評選先進的主要依據。
5.5考核工作是企業對員工的工作進行綜合評價的一種方式,關係到員工的切身利益,各級管理者必須堅持原則,做到評分有據、結果公開。
5.6員工對考核結果有異議,職能科室有權進行複查核實。發現有弄虛作假現象,對主要責任者嚴肅處理。
6.本製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