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製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員工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改善生產作業環境,搞好職業衛生工作,特製定職業衛生管理製度:
1.建立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礦長任領導小組組長。辦公室設在經營管理辦公室,並設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我礦職業病防治工作。
2.礦在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製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建立員工的職業病健康檔案,並由專人負責管理。
3.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規定。
4.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勞動者,並以標誌、公告等形式提高職工對職業病危害的防範意識。
5.做好職業病宣傳教育工作,發放《職業病防治法》手冊,讓廣大員工了解掌握職業病防治知識,提高防治意識。
6.依法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製度,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進行職業危害的預評價、審查認可、職業病危害控製效果評價、驗收認可等程序。
7.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逐步采取技術改造。加強工作場所噪音管理,發現噪音超標,及時報公司安監局采取措施;加大工作麵的粉塵治理,嚴格按要求安裝噴霧設施,降低粉塵濃度。
8.嚴格按照《神華新疆公司生產礦井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及管理辦法》(神新勞發【2005】15號、神新發【2008】292號)的規定,向勞動者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9.隨時組織對礦各單位職業病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領導小組處理,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10.依法組織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每年對接塵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凡是被查出患有煤工塵肺I期(含I期)以上的勞動者,及時調離原崗位,妥善安置,並積極組織康複治療。
11.組織開展對我礦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建立好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兵妥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