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規範我礦職業危害防治宣傳培訓教育工作,促使各級領導和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思想,自覺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製度,提高職工職業安全健康素質,減少職業病危害,根據《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以及國家安監總局《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等法律法規,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礦經營辦負責職業危害防治宣傳和從業人員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教育工作。
第三條 礦按照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宣傳、從業人員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教育工作製度。安全健康培訓教育是職工培訓工作的重要內容,納入職工教育培訓總體規劃,並優先保證其所需人員和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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堿溝煤礦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管理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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