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為保障我礦職工的安全和職業健康,防治職業危害,依據《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職業健康監督檢查職責調整的規定,特製訂本職責製度。
1.2在安全生產中凡涉及職業危害的場所和工作地點必須嚴格執行本製度。
2 職業危害防治相關內容(名詞解釋)
2.1職業病:是指企業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2作業場所:是指從業人員進行職業活動的所有地點,包括建設單位施工場所。
2.3職業危害:是指從業人員在從事職業活動中,由於接觸粉塵、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對身體健康所造成的各種損害。
2.4職業禁忌:是指從業人員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群更易於遭受職業危害損傷和罹患職業病,或者可能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從事作業過程中誘發可能導致對他人生命健康構成危險的疾病的個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狀態。
3 基本要求:
3.1凡有害氣體的工藝、設備及附屬安全裝置等的設計方案、安全技術要求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範的要求。
3.2井下所有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禁止超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3.3各區隊、班組必須建立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和從業人員使用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管理辦法。
3.4礦通風隊按照規定設有專人負責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日常監測,每周向主管領導彙報一次監測結果。
3.5礦經營辦公室根據公司職業健康體檢規定時間組織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員工。
4 機構與責任
4.1礦長全麵負責職業危害防治,黨委副書記和主管副礦長根據“一崗雙責”負責監護職業危害和防治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勞動衛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
4.2各職能職業危害防治職責:
4.2.1經營辦負責製訂礦勞動衛生與職業病防治規劃和計劃;
4.2.2 安排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人員的就業(上崗)前體檢,定期體檢和離崗時體檢,對職業禁忌者提出處理意見;
4.2.3負責安排職業病的診斷、治療和統計報告工作;
4.2.4進行勞動衛生法規和職業病防護知識的宣傳教育;
4.2.6根據公司的安排,積極組織本單位接觸有害因素人員按時完成各項健康體檢;
4.2.7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勞動衛生檔案和職業健康檔案;
4.2.8負責本單位接觸有害因素人員上崗前和在崗期間的勞動衛生培訓,使其增強職業危害因素防護意識,遵守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和安全01manbetx 01manbetx ,正確使用、維護勞動保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4.2.9通風隊負責各生產單位作業環境職業危害因素的定期監測按規定做出報告,對危害因素超標的生產作業環境提出整改意見;
4.2.10通風隊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進行效果評價;
4.2.11通風隊完成本單位有害因素的預防性監測和日常監測工作;
4.2.12嚴禁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設備或者材料。
4.2.13嚴禁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職業危害防護設施。
4.2.14我礦各職能部門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職業危害02manbetx.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