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為推動我礦現代化管理,使管理規範化、程序化、迅速快捷,特製定本製度。
2.管理原則和體製
計算機係統建設應綜合考慮成本、費用、效果、適用性,選擇最優經濟及技術方案。
礦對計算機進行兩級管理。生產指揮中心為礦級主管部門;各使用單位為部門級管理部門。生產指揮中心、礦辦和各使用單位對計算機及其輔助設備實行統一管理。
3. 計算機選取及采購
3.1按照工作需要,各部門提出購置計算機的申請,填寫《設備購置申請單》,經礦領導研究決定批準購買後,由生產指揮中心配合黨政辦購買或授權各部門負責購買。所購計算機列入礦固定資產。
3.2計算機選取須基於廣泛的市場調研,在掌握各類計算機性能、價格之後選擇合格的機型,此項工作由生產指揮中心負責。
3.3計算機采購過程中,做好硬件的驗機工作和軟件測試工作,確保計算機的性能。
4. 計算機使用和管理
4.1礦計算機統一由生產指揮中心與黨政辦管理,各部門落實計算機管理責任人,負責計算機的日常管理工作。
4.2未經主管部門許可,任何人不得隨便借出計算機設備。
4.3未經主管部門許可,任何人不得更換計算機硬件,拒絕使用來曆不明的軟件和光盤。
5. 礦鼓勵員工使用計算機。在不影響業務情況下,各部門技術人員應能熟練地進行計算機操作。
6. 嚴厲禁止使用、傳播、複製計算機遊戲,嚴禁上班時間玩計算機遊戲和聊天。違紀者,對其所在單位處以100元罰款。違反規定的個人由所在單位懲處;如礦中層領導以上有上述違紀行為,對違反規定個人和其所在單位分別處以500元以上罰款,情節嚴重者給予下崗處分。
7. 計算機維護
7.1電腦發生故障時,使用者作簡易處理仍不能排除的,可由生產指揮中心計算機維護人員進行診斷,如實在無法處理,可到礦指定的專業維修機構進行計算機維修。
7.2如發生硬件故障,需更換硬件時,先由生產指揮中心派專人檢查後再進行更換。
7.3指定專業機構進行的維修要求各部門經理或授權委托人簽字確認,維修費用由礦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