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工探親嚴格按國家規定執行,已婚職工探父母,每三年給假一次,假期30天;未婚職工探望父母每一年給假一次,假期20天;職工探配偶每年一次,假期為30天。
2.連續工作滿20年或者年齡40周歲以上的職工,乘坐火車或長途班車的均可報銷硬坐臥席位費。
3.凡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退休職工,符合探望父母條件的可繼續享受探望父母的探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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