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接班人員必須按時進行交接班,接班人員必須提前到達作業地點,在指定的地點交接班。
2.交接班如發現下列情形者不交接
3.接班人員如喝酒或精神異常;
4.接班人員不齊;
5.崗位文明生產符合要求;
6.交班人對當班情況交代不清;
7.交接人員如發現有其它問題時要及時向領導彙報以求解決。
8.交接班時應交代清楚以下問題
9.當班設備和作業環境的情況;
10.當班存在的問題;
11.下班次應注意的事宜;
12.隊領導的要求;
13.填清各種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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