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礦安全生產的需要,為進一步深入挖掘我礦潛力,降低噸煤成本,礦要求在材料消耗方麵實現目標管理,做好物資供應的計劃申報,嚴格各種物資的領用手續,搞好對物資使用的監督檢查、現場管理、廢舊回收及修舊利廢工作。為此,我礦今年實行各單位用料的周報、月報製度,嚴格控製不合理的用料,特製定本管理辦法,望各單位遵照執行。
1.材料計劃的申報規定
1.1.要求各單位根據每個月的生產計劃、材料消耗定額,結合本單位的情況做好月度材料申請計劃的填報工作。要求填清材料名稱、規格型號、需用數量、用途等,並加蓋該單位公章,於每月23日前報經營管理辦公室預審,對不符合要求虛報、亂報的計劃不予受理;特殊情況的計劃材料需經主管礦領導批示後交經營管理辦公室給予辦理。
1.2.各單位的用料月計劃區、隊長必須親自審批簽字後報主管礦領導審批簽字後方可生效。
1.3.要求用料單位計劃要準確、及時,材料計劃的準確率要達到70%以上(含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如計劃準確率隻達70%以下者,罰報計劃單位主管材料技術員50 元,並對該單位進行成本考核。如當月用料單位的用料計劃於上月23日前不報而影響了生產,其責任自負並罰單位第一責任人200 元。
1.4.所有設備、配件必須經機電礦長或機電副總審核簽字後再報經營管理辦公室,否則不於采購供應。
2.物資材料的領用管理規定
2.1.礦屬各用料單位應建立材料驗收本和發放本,各科區從供應站領材料時要認真驗收核對,發現問題及時處理(3日內),如質量差、型號規格不符等要及時與供應站溝通進行換貨或退貨,如果是由於科區不及時處理造成物資積壓與損失的,將由科區進行照價賠償。
2.2.各單位領料必須由主管材料技術員領取,手續齊全,如無票領料或未經審核領料,一律不發,特殊情況必須經主管領導批示,並於事後當天補辦手續。
2.3.領料單上必須填清領料單位、材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用途。而且沒有主管領導簽字不予領發;手續不全拒絕發料,其影響生產等後果自負。
2.4.領取材料必須堅持交舊領新製度,凡規定交舊領新的材料,不交舊者一律不得領新。(暫不能交舊的,一周內必須交回)專用工具不交舊者一律按該工具使用年限折價扣款,未到使用年限的,不予發放。無故丟失各類工具者照價賠償;能修複的由使用單位修複後交供應庫房備用(10天);否則不予發放。
2.5.對材料的領取必須經用料單位的領導和設備辦的領導簽署意見後才能到供應站領取,否則發現一次將對用料單位及供應站進行50元的處罰。
2.6.各生產單位的二級庫房不得多存發放材料,經營辦每季度檢查各單位二級庫房一次。如發現庫存材料量大或本單位無用材料,可以相應減其單位的用料計劃或沒收歸礦。經營人員對各單位的二級庫盤查,任何單位無權拒絕檢查。
3.物資交舊領新管理規定
3.1交舊領新的範圍
原則上,能交舊的物資全部要交舊,部分物資因本身物質形態發生轉移地除外,如火工品、水泥、砂子、燃油等,具體交舊範圍如下:
3.1.1.專用工具:
煤電鑽、煤鑽杆、煤鑽頭、風鑽及風鎬、風鑽杆、風鑽頭、岩石電鑽、錨杆鑽杆、錨杆鑽頭、潛水泵、礦燈、自救器、電瓶、集中控製、局扇、防爆開關、防爆電機、各種綜合保護、幹式變壓器、漏電繼電器、電纜鉤。
3.1.2.小電器:
防爆電鈴、防爆按鈕、防爆插銷、防爆開關、防爆接線盒、防爆母線盒、防爆日光燈、防爆白熾燈、電話、放炮器。
3.1.3.大型材料:
各種鋼管、各種鋼絲繩、各種運輸機皮帶、各種軌道、道岔、單體液壓支柱、金屬支架、輕放支架、一字鉸接頂梁、十字鉸接頂梁。
3.1.4.配件:
刮板機中部槽、刮板、大鏈、小鏈、液力偶合器、機頭滾筒、機頭軸、機頭鏈輪、機尾滾筒、減速器外殼、減速器各種齒輪、傳動軸以及綜掘機、采煤機、液壓支架、乳化泵、壓縮機、電機車、穿孔機、皮帶機、鑽機、絞車、水泵等設備的配件。
3.1.5.各種國產、進口軸承。
3.1.6.其它材料:
各種通訊電纜、各種橡套軟線、電磁閥、電磁線、漆包線、各種閥門、手電鑽、吊掛、千斤頂、儀器儀表、暖氣片、空氣開關、各種工具。
3.2物資交舊的管理規定
3.2.1.物資交舊本著誰領誰交舊的原則,各單位的主管材料的技術員具體負責交舊領新工作。
3.2.2.凡交舊的專用工具、小電器、其它材料等物資全要部件齊全,缺主要部件的不計算交舊數量,如煤電鑽缺少定子、轉子、機殼,導鏈缺少大鏈、轉動齒輪等。
3.2.3.對部分機運隊可以修複的小型設備,如液力偶合器、各種電機、各種綜合保護、幹式變壓器、局扇等,領料單位可通過設備管理科備案送交機運隊,並由機運隊修理班專人在料單上簽據“已交舊”字樣,設備管理科予以記錄,視為交舊。
3.2.4.新增領物資或因井下發生災害而無法交舊的,須由領料單位寫出書麵報告經分管礦領導批準後免於交舊。
3.2.5.配備給個人的工具,在到期的前提下必須交舊,不交舊的按照原值的20%收取殘值費。(領料時由個人支付現金)工具不到期的一律不予發放。
4.物資回收的管理規定
4.1.綜采區隊在采煤過程中對巷道支護用品應及時回收並按規定送交到指定地點,未完成回收率的將按照物資原值進行處罰,具體回收率按以下規定執行:
4.1.1金屬支架98% 。
4.1.2單體液壓支柱、輕放支架、一字鉸接頂梁、十字鉸接頂梁、柱靴100% 。
4.1.3坑木30%,枕木95% 。
4.1.4錨杆、托盤40%
4.2.對無法修複利用的物資,設備管理科和機運隊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做出鑒定,並與相關部門聯係處理。
4.3.各單位完成回收率的將按照回收物資的殘留價值核減回收單位的材料費。
4.4.對各區隊回收不能使用的材料交供應站料場,並辦理交舊手續,到月底按規定核減交舊區隊的實耗材料費和對回收區隊以及有關人員進行獎勵。
5.修舊利廢的管理規定
5.1.加強材料設備的修舊利廢工作,回收升井能複用的各種材料設備(如:各種饋電開關、磁力啟動器、各種規格的電纜、皮帶托棍、H架、縱梁、滾筒、偶合器、防爆日光燈、防爆白幟燈等)要清理幹淨送設備庫房保管,由設備管理辦組織相關人員檢驗決定是否進行維修和保養,並辦理回收手續,如需要維修和保養的送交機運隊維修,維修和保養經檢驗合格後方可正式入設備庫房並登記記帳,如不按照上訴規定執行將對回收區隊黨政一把手進行200元的處罰。
5.2.機運隊對有修複價值的物資要及時組織修理,對修複的物資經質量檢驗合格後應辦理入庫,再出庫時,隻計修理費,避免重複進成本,為降低材料成本,各單位應首先領用經過修複的物資。
5.3.領用修複的材料設備,對區隊隻計維修材料費。
5.4.各區隊於每月5日前把本區隊的庫存材料及設備進行盤點並以書麵形式報設備辦,要摸清家底,盤活各區隊的物資,以達到節約材料、降低成本的目的。
6.各科區材料費考核規定
6.1.各科區的材料消耗嚴格按照礦下發的各單位材料消耗定額表執行。
6.2.各科區當月材料費節約的按照節約材料費總額的50%進行獎勵,既在節約材料費科區當月工資總額中增加所節約的材料費總額的30%。
6.3.各科區當月材料費超支的按照超支材料費總額的100%進行處罰,既從超支材料費科區當月工資總額中扣除所超支材料費總額。
6.4.每月嚴格按照“堿溝煤礦物資倉庫標準化管理考核標準”進行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獎勵200元,得分在90-95分的不獎勵也不處罰,得分在90分以下處罰300元。
6.5.任何人不得盜拿礦區內的各種材料設備,如發現按材料設備的原值10倍進行處罰;數量金額較大的除按礦規定處理外,還要移交司法機關,凡舉報盜拿材料設備者,礦將按其價值給予重獎。
7.應急物資管理辦法
7.1.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02manbetx.com 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完善裝備等工作。
7.2.根據應急預案要求,成立以礦總工程師為組長,駐礦供應站站長為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及供應站專職人員為成員的應急救援物資保障組,物資保障組辦公室設在供應站。物資裝備保障組將始終備有應足夠的急救援物資(3000mm×300mm×20mm木板、3000mm×100mm×100mm方木、水泥、鐵鍬、鐵桶、物資袋、沙子、紅磚、局部通風機等),並由供應站派專人統一管理(站長:楊建軍)
7.3.供應站負責儲備並管理好應急預案所規定的各項應急救援物資, 按要求履行應急物資準備義務。任何人嚴禁盜竊、挪用、貪汙應急物資。
7.4.供應站必須保證在發生02manbetx.com 時能夠根據總指揮命令及時將應急救援物資運送到指定地點。
7.5.各生產單位儲備的應急物資應滿足發生局部災害時現場應急所需,各類消防設備設施器材、支護材料必須滿足應急預案的相關要求,不得挪作他用,定期進行檢查,對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和器材及時進行更換或維護,單位第一責任人對應急物資管理及使用情況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