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原則
1.1、各單位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就是各單位物資回收的第一責任人。
1.2、全礦動員,利用各種宣傳形式進行宣傳教育廣大職工,增強全員的節支降耗意識,提高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的業務能力,牢固樹立起“ 節約就是效益”的理念。
1.3、樹立“節約創造價值”的觀念,千方百計降低成本,在保證安全生產的前提下,加大節支降耗力度創造更好的經濟效益。
1.4、大力培養職工節約意識,人人養成勤儉節約的好習慣,教育職工從點滴做起,從自身做起,從細節做起,節約一滴水、一滴油、一度電,人人為實現節約型企業盡自己的力量。
1.5、強化材料消耗管理,控製材料支出,嚴格按照堿溝煤礦內部承包《經營業績責任書》執行。各生產單位的噸煤材料費在計劃指標的基礎上,下降10%,每月考核兌現,超支當月扣回,節餘50%返還。
1.6、充分利用強檢、點檢時間,對設備進行全麵保養維護,提高設備的使用率。加強用電管理,做好避峰填穀工作,減少設備的無效空載運行時間,減少電費支出,降低噸煤成本。
1.7、加強用水管理,對供水管路做好日常維護,減少供水過程中的跑、冒、滴、漏現象。
2.回收流程:
2.1、井下物資的回收,實行區域負責製,由各生產單位負責完成本區域內的物資回收工作。各單位回收物資裝車後,實施掛牌管理或在礦車外注明單位,以便升井後的登記管理工作。
2.2、回收物資裝車綁紮好後,按生產指揮中心劃分的區域,運送到指定地點,交給機運隊。機運隊電機車司機負責檢查清理、綁紮情況是否符合要求。對清理、綁紮情況不符合要求的,責令回收單位整改,整改完畢後,運送至井底車場,等待升井。
2.3、機運隊井下信號工,在回收物資準備升井前,通知生產指揮中心,調度員接到通知後,與駐礦供應站叉車聯係,以便物料升井後,及時叉離軌道,保證其他工作的正常進行。
2.4、升井後的物料由機運隊回收班人員,在24小時內,按類別、用途分別送入露天庫房、機修工房或後院物料回收堆放點,並碼放整齊,同時做好登記工作,為維修、再次複用提供條件。
2.5、對於回收的物料,是否修複或報廢,由各職能部門按照職責予以鑒定、確認。
生產辦:負責鑒定、確認支護材料、建築材料等。
設備辦:負責鑒定、確認設備、配件、電纜、皮帶、鋼絲繩、工具等。
通風隊:負責鑒定、確認管材、閘閥、自救器、便攜式報警儀等。
生產指揮中心:負責鑒定、確認監視、監控、通訊設備等。
2.6、設備的維修,無論是礦內維修,還是外委維修,所使用的材料、配件等費用由設備原使用單位承擔。
2.7、機運隊回收班,每月25日向設備辦報送可複用物資清單各一份。
2.8、回收的物資,需要再次使用的,使用單位到設備辦辦理手續,由設備辦簽發《回收物資複用單》,回收班予以發放使用。
2.9、對於不可再用的物料,統一回收至後院廢料收集場,定期在設備辦、經營辦、綜合辦、保衛科監督下統一處理。
2.10、每月由設備辦根據生產計劃,下達物資修複計劃,並按月考核。
3.管理要求:
3.1、各單位在回收物料時,必須分類裝運,禁止將設備、配件、錨網、錨杆、垃圾、岩石、煤炭等混裝混運,且需清理幹淨。否則,一經發現,由機運隊副井556水平、616水平信號工負責,拒絕提升,並責成物料回收單位進行整改。混裝混運的每車罰款100元;設備清理不幹淨每台(件)罰款500-1000元;材料清理不幹淨的每車罰款100元。
3.1.1錨杆:將錨杆“捋直”並綁紮成捆後,裝車回收、升井。錨杆不“捋直”裝車的,每車罰款50元。
3.1.2錨杆托盤、錨索托盤及鎖具:將托盤、鎖具用鐵絲10個串成串後,回收升井,未按要求整理的不予獎勵。
3.1.3錨網:廢舊金屬錨網與塑料錨網分別用鐵絲紮成捆後,裝車回收、升井。未捆紮成捆裝車的,每車罰款50元。
3.1.4托輥:清理幹淨後,將可用的與報廢的分別管理,回收到區隊庫房,並分類碼放,待用。對無法修複報廢的升井後,由機運隊回收班送入廢料場。托輥未清理幹淨裝車的,每車罰款50元。
3.1.5H架、重梁:清理幹淨後,裝車並幫紮結實,升井。未清理幹淨裝車的,每車罰款100元。
3.1.6輸送帶:卷好並幫紮結實,裝車並幫紮結實,升井。幫紮不結實不規範每卷罰款100元。
3.1.7吊裝硐室工字鋼及U型卡:吊裝硐室工字鋼由區隊負責拆卸、裝車並幫紮結實,升井。U型卡升井後,直接回收到區隊庫房,單獨存放,待用。吊裝硐室工字鋼每丟失1根罰款200元,U型卡每丟失1個罰款50元。
3.1.8各類電纜:每根電纜單獨盤好,裝車升井。未按根電纜單獨盤好,每根罰款100元。
3.1.9照明燈:清理幹淨後,裝車並綁紮升井。未清理幹淨裝車的,每件罰款10元,人為損壞的每件罰款50元。
3.1.10其他物資:參照上述規定考核。
3.2、分類碼放的原則:
3.2.1設備:
3.2.1.1對於回收升井後的完好設備,二次清理除鏽保養後直接進入露天材料庫、碼放在回收物資存放區內,待用。
3.2.1.2對於回收升井後需要檢修的設備,直接進入修理工房、碼放在設備待修區內,等待修理。我礦能夠檢修的設備,修理完畢後,經驗收合格,送入露天材料庫、碼放在回收物資存放區內,待用。我礦沒有能力檢修的設備,需要外委修理的,以書麵形式報設備辦,設備辦報請礦領導同意後,才可送出外委修理。
3.2.1.3對於回收升井後不能修複的設備,把能夠使用的零部件,拆卸下來,清理幹淨、塗油保養,歸庫存放在專用的貨架上,備用。
3.2.2金屬物:
3.2.2.1軌道:成品軌升井後直接送入供應站露天庫房,碼放整齊,待用。
回收其他規格、型號軌道,按規格、型號、長短等,分類碼放,為今後複用創造條件。
3.2.2.2工字鋼:吊裝硐室工字鋼升井後直接送入供應站露天庫房,放在指定位置,單獨碼放整齊,待用。
回收其他用途的工字鋼,按長短、型號的不同、分類碼放,為今後複用創造條件。
3.2.2.3鋼絲繩:不論地麵、井下回收的廢舊鋼絲繩、必須盤好,放到後院廢舊鋼絲繩堆放區內。
3.2.2.4 H架、重梁:升井後由機運隊維修完好,送入供應站露天庫房,放在指定位置,並碼放整齊,待用。
3.2.2.5 錨杆、錨索鋼絲、金屬錨網、其他廢金屬物等、升井後運送到後院、按照類別,分別堆放。
3.2.2.6其他型材:按長短、大小、型號的不同、分類碼放,為今後複用創造條件。
3.2.2.7其他成品物料:按不同規格、大小、長短、分類碼放,為今後複用創造條件。
3.3非金屬物:
3.3.1輸送帶:升井後由設備辦驗收,放到供應站露天庫房的指定位置,並碼放整齊,待用。
3.3.2電纜:升井後由設備辦驗收,放到電纜專用庫房的指定位置,待用。
3.3.3木材:升井後運送到後院、按照長短、板材、半圓木等,分別碼放,不能再用的進入廢料堆。
3.3.5廢高壓油管、複合網等其他非金屬物料,升井後運送到後院、按照類別,分別堆放。
3.4、所有升井材料、設備、配件等都要進行二次清理幹淨,分類登記、存放、保管。
3.5、將原木工房作為另一個材料設備存放管理點使用,將回收可以複用的小型材料設備配件(如:托輥等)等入專用庫房。
3.6、所有“正常”回收升井的材料設備,屬於集中管理的,由機運隊登記存放入庫管理;屬於區隊自己管理的,區隊及時登記入庫管理。
3.7、所有需“回收獎勵”的升井材料,按前述要求驗收確認後,每次由機運隊做好登記工作,並出具相關證明單據一式三份,由回收單位或個人、機運隊、經營辦各一份,作為每月從工資考核獎勵兌現的依據。
3.8、考核的罰款項目,影響安全的處罰單獨調查處理通報,其他罰款項目從工資考核中兌現。
3.9、各單位都要按照本辦法製定管理措施,加強現場管理,杜絕浪費、回收及時、建立回收台賬等。並將每班回收獎勵的材料登記好保管好,作為獎勵班組和個人的依據。
4.回收材料考核:
4.1回采工作麵架後放下物的回收獎勵:
4.1.1、工字鋼支架腿梁或軌道,1.5米以下每根5元、5米以上每根10元;
4.1.2、木料1立方米獎勵100元。
4.2回采工作麵兩巷支護材料的回收獎勵和處罰:
4.2.1、金屬錨杆回收一根獎勵3元;按回采巷道推進米數進行考核,每米回收錨杆8根,每少一根罰款5元。
4.2.2、錨杆托盤每個獎勵1.5元;按回采巷道推進米數進行考核,每米回收錨杆托盤8個,每少一個罰款3元。
4.2.3、錨索托盤及鎖具每個獎勵5元。
4.2.4、金屬錨網、錨索、鋼帶每公斤獎勵1元。
4.2.5、等強錨杆的螺帽每個獎勵1元。
上述(一)、(二)項的回收材料每次升井後,由回收單位負責交機運隊回收班登記入台帳,經營辦負責確認。
4.3井下主運輸皮帶線及除鐵器上回收物資的獎勵和處罰:
4.3.1、金屬錨網、短錨杆等廢舊金屬材料每公斤獎勵1元。
4.3.2、可用件獎勵按上述標準執行,如:錨杆托盤、圓環鏈連接環、錨索鎖具、金屬接頭彎頭等。
4.3.3、如果有刮棒、錨杆、30cm以上工字鋼軌道等大件,將按02manbetx.com 追查處理前端當班責任單位的有關人員。
回收材料每次升井後,由經營辦負責確認,機運隊回收班登記入台帳。
4.4地麵洗選廠及煤場回收物資的獎勵和處罰:
4.4.1、金屬錨網等廢鐵件每公斤1元;
4.4.2、錨杆托盤每個獎1.5元;
4.4.3、三環鐵鏈每個獎10元;
4.4.4、礦車插銷、魚尾板、托輥每個獎勵5元;
4.4.5、木料1立方米獎勵100元。
4.4.6、其他可用物資按照前列單價予以獎勵。
回收材料每次由回收單位負責交機運隊回收班登記入台帳,經營辦負責確認。3、4小項由經營辦確認責任單位對應下述第“四”項進行10~20倍的處罰。
4.5翻矸機及排矸場回收物資的獎勵和處罰:參照(四)項執行。回收材料每次由回收單位或個人通知經營辦,由經營辦負責確認,機運隊回收班登記入台帳。
5.浪費材料配件考核:
全礦各級領導、管理人員和廣大職工要牢固樹立節支降耗的思想,在檢修、安裝、工作過程中避免材料、配件的浪費,使用後必須將未用完的材料、配件歸庫歸箱、放到指定位置。如各生產施工單位在安裝、維修、工作、回收過程中,將材料配件丟失在現場或未放在材料堆放點,都將根據材料、配件的大小處以原價10—20倍罰款。職能部門組織質量標準化檢查等其他各類檢查,以及跟班、帶班人員,同時檢查考核此項工作。經營辦也要指派專人,不定期的檢查考核此項工作。
5.1、二十倍罰款的有以下配件、材料:
螺杆、螺帽、墊片、彈簧墊、密封圈、尼龍紮帶、開口銷、高壓管塑膠封頭、焊條、皮帶扣、皮帶穿條、高壓管接頭、彎頭、U型卡子、閘閥、球閥、水管接頭、三通、變徑兩通、變徑三通、密封膠墊、道釘、煤鑽頭、岩石鑽頭、細鋼絲繩、各類標識標牌等。
5.2、十倍罰款的有以下配件材料:
礦車插銷、三環鏈、魚尾板、煤鑽杆、風鑽杆、岩石電鑽鑽杆、高壓油管、煤機配件、金屬錨杆、鐵鞋、樹脂卷、各類接線盒、手動吊掛、手動葫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