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煤炭生產的客觀規律,對各生產環節和部門進行全麵統一指揮,積極組織好各方麵的平衡,指揮各生產係統正常運行,組織和協調生產準備工作,全麵、均衡地完成各項生產計劃,隨時掌握安全生產情況,綜合平衡,及時反映和解決生產中的矛盾和薄弱環節,使整個生產過程均衡、有序地進行。
9.組織完成生產任務的平衡。主要包括各區隊間生產能力的平衡、礦井全麵完成生產任務的平衡、完成生產任務時間上的平衡、超產與欠產之間的平衡。
10.組織采掘銜接的平衡。采掘銜接工作是生產調度平衡功能的核心,為了保證礦井產、銷綜合生產能力的發揮,調度必須掌握采掘接續,解決好采掘之間的平衡問題。
11.生產環節之間的平衡。各生產環節,必須協調一致,緊密配合,隻有保持各生產環節之間的平衡狀態,才能保證生產係統的正常工作,促使生產的順利進行,解決各環節之間出現的矛盾,平衡各環節間出現的失調現象。
12.部門之間的平衡。解決部門之間的平衡問題,是解決各環節平衡問題的基礎和前提,部門之間的平衡,主要是指生產與輔助部門之間的平衡。在解決關鍵問題的時候,根據生產需要,通過發布調度通知,責成有關部門限期解決;借助領導支持,解決部門之間存在的突出矛盾;對長期不能解決的老大難問題要進行調查研究,調動各方麵力量加以解決。
13.輕重緩急的平衡。調度要根據問題輕、重、緩、急的程度,本著先急後緩、先重後輕的原則,統一籌劃,協調解決。首先要確定問題的緊迫程度和重要程度,調查問題發生的原因和過程,根據問題的緊要程度、解決問題所需要的時間和工作量,統籌安排先後次序,最後專題調度,現場把關,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14.對影響當前生產的問題,調度部門有權對同級業務部門進行統一調度,凡涉及威脅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有權根據上級指示下達通知和調度命令。有權根據上級指示和生產急需,調動本礦人力、設備、材料、車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