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收文辦理指對生產指揮中心收到文書的辦理過程,包括簽收、登記、送閱、批辦、承辦等程序。
6.收文的範圍包括通過綜合辦等部門發轉的文書公函(包括信息、簡報,下同)和通過調度台接收的指示、指令、傳真、重要電話等。
7.建立文書簽收登記製度。各類收文都必須在文書簽收登記單上按規範的格式進行登記。部門發轉的文書公函由主管負責簽收登記;調度台接到的指示、指令、傳真、重要電話等,以及節假日期間的緊急來文來函,由值班調度員負責簽收登記。各類收文由簽收人負責填寫收文處理單。
8.呈閱與批辦。文書簽收登記後,簽收人員將收文處理單及文件送呈主任或副主任閱批,並負責按批示意見送承辦人辦理。
9.承辦。承辦人接到領導閱批意見後,對領導批請辦理的文件進行辦理,並及時向批示領導彙報文件辦理情況。文件辦理應突出時效性,急事急辦,一般文件應在要求時間內辦理完畢。承辦完畢,承辦人將處理意見及原件及時送綜合辦統一登記、存檔。
10.傳閱。主任或副主任批請傳閱的文件傳閱後在收文處理上簽名,並及時統一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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