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文書用紙。文書用紙一般為標準A4型,符合檔案保護技術要求。
18.文書印製
18.1、文書圖文區用字必須使用規範的漢字,不能使用異體字、繁體字和簡化字。
18.2、標點符號、字體、字號、數字以及計量單位使用要準確、規範。
18.3、文書大標題使用二號華文中宋體字,其他用小三號仿宋體字(文中可根據層次需要采用適當的黑體、楷體等字體)。
18.4、文書中的數字一般應當使用阿拉伯數字。
18.5、計量單位須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19.文書文麵內容及格式
19.1、發文字號。發文字號是由發文部門代字、發文年度和順序號三個部分組成,應注意統一管理與編寫。上報的文書,應注明簽發人。
19.2、文書標題。要求準確、簡要。標題除發布規章製度性的文書可加書名外,一般不用標點符號。
19.3、主送機關。主送機關應使用全稱或規範化的簡稱;同類型機關可使用統稱。
19.4、正文。征文要求情況準確,措施、要求紮實具體,觀點明確,條理清楚,文字通順、精煉,書寫工整,標點正確,篇幅力求簡短。
19.5、附件。
19.6、署名。文書除電報、會議紀要外,大部分文書的發文機關署名都應加蓋印章。
19.7、成文時間。
19.8、抄送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