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為了加強放射源管理,防止放射源丟失、被盜和放射性汙染等02manbetx.com 發生,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與社會穩定,根據《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等法規的要求,製定本規定。
1.1放射源安全必須實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嚴格管理、安全第一”的方針。
1.2按照“屬地化管理”管理原則,放射源安全管理必須依法接受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環境局的監督與檢查。
1.3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動力核燃料物質循環範疇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嚴密包層並呈固態的放射性材料。
2.安全責任
2.1使用放射源的單位是放射源安全的主體責任者,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放射源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單位主要負責人、領導小組組長必須履行崗位職責。
2.2放射源必須安排專人管理、專庫專箱存放,建立齊全的出入庫、運輸、使用、貯存等的安全保障措施和詳細的檔案。
2.3保衛部門和用源單位必須建立放射源安全保衛的崗位責任製和安全管理製度,並檢查落實。
2.4用源單位必須建立放射源丟失、被盜等02manbetx.com 應急預案。
3.放射源安全管理
3.1放射源的購買
3.1.1、購買放射源由設備部門提出書麵申請,注明名稱、型號、數量、用途等,報自治區環保部門審核、批準後,上報地方政府環保部門和主管單位批準後方可購買。
3.1.2、購買放射源必須在國家認定的合法生產廠家購買;購買時要嚴格檢查放射源名稱、型號、數量以及包裝密封狀況,核查、收集出廠合格證和放射源的活度證明、說明書以及其它各項參數資料等。
3.1.3、新購買的放射源要及時報地方政府有關管理部門備案,建立健全入庫檔案,及時裝罐入庫。
3.1.4、購買放射源時要與廠家洽談關於放射源報廢事宜。
3.2放射源的儲存與保衛
3.2.1放射源由設備部門管理,必須儲存在專門的放射源暫存庫內的地下源箱中,為減低輻射每個源單獨裝放在鉛罐內;源庫內放射源的儲存數量嚴格控製在重大危險源臨界以下。
3.2.2放射源暫存庫要設立防盜門,安裝防盜報警裝置,懸掛“當心電離輻射”的警示標誌。
3.2.3放射源暫存庫的輻射環境質量要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
3.2.4放射源暫存庫鑰匙由保衛和庫管人員分別管理,進入庫前先對庫門、鎖等進行檢查。如有人員變動必須要嚴格交接手續,填寫交接清單,簽字交接。
3.2.5警衛人員要堅守崗位,切實履行崗位職責,發現異常或報警要迅速核查,立即向保衛部門和單位領導報告,不得延誤報告、隱瞞不報。
3.3野外使用單位的儲存與保衛
3.3.1放射源必須裝在鉛罐內用專門的源箱儲存,源箱油“當心電離輻射”的警示標誌;源箱要上兩把鎖,鑰匙由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使用維護單位分別管理,如有人員變動必須要嚴格交接手續,填寫交接清單,簽字交接。
3.3.2放射源必須要選擇在安全隱蔽的地方埋藏或在測井車專用箱內存放,要安裝報警裝置,做到高度保密,並且安排值班監控。
3.3.3運輸
3.3.3.1、標定放射源時,必須使用專門的危險物品運輸車輛或大隊製定的專門車輛,要配備駕駛技術好的駕駛員,要安排2名押運人員,沿途隨時檢查,住宿親自值班保衛,全過程、全天候監控。
3.3.3.2、用源單位在出、入隊和野外搬遷時,放射源的運輸不得臨時外租車輛,必須由專用車輛運輸;遇有特殊情況要采取與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協作的方式確保放射源運輸路途安全。
3.3.3.3、新夠買的放射源必須安排專車運輸,專人押運,不得使用飛機、火車、客車等其它交通工具。
3.3.4使用登記製度
3.3.4.1、使用放射源時,使用單位應當填寫用源“申請審批單”,庫管人員依據“申請審批單”發源。
3.3.4.2、庫管人員要詳細填寫“放射源出入庫登記表”,用源單位領源、使用、歸還人(組長)簽字,並長期保存備案。
3.3.4.3、領源人在領取時要檢查源的密封情況;用源人要注意保護,不得隨意砸、壓、磨等,卡在鉛室內的不得擅自強拉硬取,避免放射源泄漏,應當申請更換;歸還時,庫管人員要仔細檢查源的狀況,發現異常及時報告。
3.3.4.4、出隊的當天才允許領源,嚴禁提前申請、審批領取;收隊的當天必須將源及時歸還入庫,嚴禁推遲入庫,嚴禁在其它地方任何地放暫存過夜。
3.3.4.5、用源單位自領到放射源的當日起,必須建立完整的登記檔案,每次領取、使用、歸還、裝箱、入庫都要詳細填寫“放射源領取、使用、歸還登記表”,而且長期保存備案。
3.3.4.6、放射源的使用嚴格遵循遠距離、短時間、少人員的輻射安全防護要求。
3.3.4.7、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將放射源向外單位或個人借用。
3.3.4.8、用源單位要建立放射源使用、儲存、運輸等的安全管理製度和崗位責任製。
3.3.4.9、帶源測井前,首先要詳細了解鑽孔情況和衝孔情況,帶源測井時探管受阻時,不得搶下,應當請求勘探單位疏通,保持暢通後在下。
3.3.5安全檢查
3.3.5.1、放射源安全檢查內容包括:型號、數量、包裝、儲存設施和安全保障措施,以安全管理製度、歸檔資料的檢查。
3.3.5.2、放射源的安全檢查,由主管領導親自組織定期進行安全檢查。
3.3.5.3、設備部門每年對放射源要進行盤存清點,並上報有關部門備案。
3.3.5.4、檢查人員要認真填寫“放射源安全專項檢查表”,並簽字;存在隱患的要落實整改人、整改時間、複查人和複查時間。
3.3.5.5、檢查放射源的儲存、使用、運輸等不符合法律、行業及本規定的,要當日內予以整改,不得推遲至第二天。
3.3.5.6、檢查發現放射源丟失、被盜或破損等情況時,要立即逐級報告。同時要迅速啟動應急預案予以查找或控製。
3.3.5.7、用源單位都必須接受上級單位、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對放射源的安全檢查。
3.3.6標定
3.3.6.1、為及時確定放射源的各項參數,放射源必須按規定及時進行標定,要選擇合法的標定廠家標定,
3.3.6.2、標定放射源時,將放射源移交廠家時要辦理交接手續;標定結束後同樣要辦理交接手續。
3.3.7報廢
3.3.7.1、購買時與供貨廠家有合同要求交回供貨廠家的,將報廢源交原供貨廠家。
3.3.7.2、購買合同中無關於報廢回交合同約定的,應當交送國家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認可的放射源報廢管理機構。
3.3.8檔案管理
3.3.8.1、設備部門必須建立放射源購買、型號、數量、活度、使用、領取、歸還、標定、檢查、報廢等的檔案;長期保存,專人管理,有關人員針對放射源的所有工作行為均要簽字,並注明具體日期。
3.3.8.2、用源單位也必須建立健全放射源、型號、數量、檢查、使用和領取、歸還檔案,長期保存,專人管理,有關人員針對放射源的所有工作行為均要簽字,並注明具體日期。
3.3.8.3、用源單位歸還源時,將放射源檔案一起交庫管人員備案。
3.3.9輻射管理
按照國家環保部的要求,每年1月31日前向原發證機關遞交輻射防護年度總結報告。
3.3.10個人劑量監測
輻射工作人員應當佩戴個人劑量計,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定期進行測量,並且送交環境保護部門認可的,有監測資質的單位進行監測,以確保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