堿溝煤礦安全監控係統設備維修、保管和發放管理製度
1.礦井安全監控係統的設備由生產指揮中心統一管理,統一發放給使用單位,負責維修監控設備,並負責各采掘工作麵的設備回收等工作。
2.各使用單位應嚴格遵守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製度》中相關規定。
3.損壞的設備由監控管理維修人員進行維修,維修費用由使用單位承擔;若設備報廢,應由使用單位進行賠償,安全監控管理部門將視情節嚴重給予處罰。
4.新進的設備由生產指揮中心統一存放在庫房內,進行統一管理;暫不使用的裝置,必須妥善維護保管,防止日曬、雨淋、鏽蝕和拆套,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5.新投入或新安裝的設備由監控係統管理部門發放設備使用台賬,實行區域式管理(各使用單位負責各自的監控設備),發現損壞或故障應及時彙報生產指揮中心。
6.裝置更新的原則是,用技術性能先進的設備更換技術性能落後又無法修複改造的老舊設備。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申請報廢更新:
6.1設備老化、技術落後或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老舊設備;
6.2通過修理,隨能恢複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費用超過設備原價的78%以上,不如更新新經濟的;
6.3嚴重失爆,而不能修複的;
6.4遭受意外災害,損壞嚴重,無法修複的;
6.5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應淘汰的設備。
7.各單位人員應愛護礦井安全監控係統,使其充分發揮為安全生產保駕護航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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