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規定
1.1.井口檢身工必須由責任心強、精力充沛、具有一定井口工作經驗,經過培訓,考試後取得合格證的人員擔任。
1.2.負責維持乘車秩序,檢查人車是否超員,防護鏈是否掛好。
1.3.正確使用井口候車室的紅、綠燈,對擅自進入禁行區域的人員堅決製止。
1.4.嚴格遵守升入井檢身製度,對升入井人員仔細檢身。
1.5.對攜帶超長、超寬工具及炸藥雷管等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員拒絕乘座人車。
1.6.嚴格檢查入井人員的“三帶”。
1.7.對檢查出攜帶違禁物品的人員及時上報礦安檢部門。
1.8.配合人車跟車工、把鉤工檢查人車的各部件、連接裝置及手動落閘機構等。
1.9.人車運行時段,不得擅自脫離工作崗位。
2.操作
2.1.接班後打開候車室行人信號指示燈的開關,檢查各水平指示燈顯示是否準確。
2.2.對升入井人員檢身時,搜身要到位。
2.3.人車座滿人員後,檢身工要逐個檢查防護鏈是否掛好,有無乘員將身體工具露出車外。
2.4.人車行駛中和尚未停穩時,嚴禁人員上下和在車內站立。
2.5.清點好乘車人數,決不允許超員乘車。
3.交接班
3.1.接班時了解上班信號及人車運行情況。
3.2.下班時做好井口禁行區及候車室的文明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