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加強各施工地點現場管理,各部門之間能更好的相互協調配合,確保安全生產,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製度。
1.施工隊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確需調動施工地點時,必須由生產工區提前兩天提出書麵申請(特殊情況下各職能部門提出要求調動施工地點時,生產工區也必須履行辦理書麵申請進行審批的職責),由生產技術部、地測防治水中心、安全監察部、通風工區、機電工區、生產工區全部審核簽字同意後,提交總工程師審核批準,由生產礦長理簽字後統一安排,總調度室具體落實調動施工地點工作。
2.各級領導及部門職責:
⑴生產礦長:負責對生產、機電、安全等方麵進行全麵審查,核查各部門簽字有效情況,並最終簽字下發施工令。
⑵總工程師:負責對“一通三防”、監測監控、地測防治水和技術管理等方麵進行核查。
⑶總調度室:負責上傳、下達領導命令,並對本製度進行協調督促落實。
⑷生產技術部:負責落實施工地點是否有審批完善的01manbetx 、措施和全隊職工貫徹學習簽字單。
⑸地測防治水中心:負責落實施工地點是否已執行“有掘必探,先探後掘”的探放水原則,排除水患威脅。
⑹安全監察部:負責監督頂板管理和各種安全設施齊全、有效情況。
⑺通風工區:負責落實工作麵“一通三防”、監測監控及瓦斯抽采達標情況。
⑻機電工區:負責落實所有機電設備、設施齊全、完好情況。
⑼運輸工區:負責落實運輸設備、設施完好情況以及運輸線路 “一坡三擋”裝置齊全有效情況。
⑽生產工區:負責按規定時間辦理調動施工地點申請手續,批準後並認真貫徹執行。
3.凡擅自調動施工地點,或不按本製度履行手續,對部門和負責人要嚴肅追責,視情況罰款200—1000元。
4.調動施工地點申請單為一式兩份,一份報送總調度室落實並備查,一份留生產技術部存檔。
5.本製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望各部門嚴格執行,發現不按製度執行,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