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技術檔案的安全和完整,更好地為各項工作提供服務,借閱檔案的人員必須遵守以下借閱製度:
1、凡礦有關部門、職工借閱檔案必須嚴格履行借閱手續。
2、因工作需要,擬摘錄或複製檔案,須經生產技術部部長同意,由檔案管理人員校對無誤後,加蓋印章,以資證明。對重要的或密級的檔案需要複製時,須經單位有關領導同意。
3、借閱檔案,必須經生產技術部部長同意後,進行登記簽名,並限期歸還,最長時間不得超過一周。到期後確因工作需要無法歸還的,必須辦理續借手續,否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4、在借閱檔案時,借閱人要認真檢查案卷的完整情況,發現問題當即說明。借出後歸還的檔案,檔案管理人員要認真核對,詳細檢查,發現問題要向借閱人當麵提出,查明情況進行記錄,並向領導報告。
5、對借閱的檔案,要保持完整清潔,嚴禁私自拆卷、勾劃、塗改、撕頁、抽頁、裁剪、調換或擅自複印、轉借,違者要追究責任。借出的檔案要嚴加保管,如發現丟失、損壞,應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6、閱檔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製度,嚴禁把檔案內容向無關人員泄漏,違者按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以至紀律處分。
7、外單位借閱檔案,須持本單位介紹信,經主管領導同意後,方可到檔案室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借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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