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車輛在泥濘、鬆軟、運行條件不良的路段行駛必須隨車攜帶掩木、鎬、鍬,以備急用。
2、行車遵循靠右通行原則,嚴格控製防爆膠輪車車速,嚴禁超速行駛;在井下主要運輸巷道內行駛速度不得超過20km/h,上山車速不得超過15km/h,會車速度不得超過5km/h,行駛到巷道交叉點,轉彎及前方有車輛,人員或視線有障礙時,都必須鳴號減速,速度不得超過5km/h,經過巷道施工地段或遇有行人時,將遠光改用近光燈,並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在施工人員指揮下或靠巷道右側停車確認安全後方可通行。
3、在遵循上述讓車原則前提下,所有車輛井下行駛還應嚴格遵循空車讓重車、下行車讓上行車的原則。
4、井下行駛嚴禁帶掛其他車輛。
5、膠輪車平巷行駛,嚴格遵守“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原則,人車相距20米時必須減速停車,待人員在安全地方躲避後,方可繼續行駛;行人嚴禁用礦燈照射駕駛員。
6、車輛行駛過程中,不得擠撞管道、電纜、風門、皮帶架,隨時注意巷道中的標誌和警示。
7、車輛在轉彎、掉頭、上下陡坡、視線不良、通過交叉地點或雨刮器發生故障時,必須減速並發出信號。
8、車輛同向行駛時,嚴禁超車,安全運行間距不得低於50米;相向行駛會車時,應提前向對麵車輛發出信號(鳴喇叭、變換燈光)並減速慢行。
9、車輛下坡行駛嚴禁空檔滑行。
10、井下嚴禁隨意停放、停留車輛。需要停放的車輛,必須停放在躲避硐室或指定地點。
11、停車必須熄火並拉緊手製動器,鎖好車門。在坡道上停車必須掛檔,如果車輛停在下坡路上,應將變速杆推到倒檔位置,停在上坡路上時,則將變速杆推到1檔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