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我礦車輛運輸的管理,確保超長、超高、超寬物件的安全運輸,從源頭消除運輸的安全隱患,實現安全生產,特編製捆綁封車管理規定:
1、三超的界定:
1)超寬車:所裝物料超出膠輪車車廂或鏟車鏟鬥寬度的車輛。
2)超長車:所裝物料超出膠輪車車廂長度的車輛。
3)超高車:所裝物料超出膠輪車車廂或鏟車鏟鬥高度的車輛。
2、“三超”車輛運送設備、材料時,超出端必須懸掛明顯標誌。
3、“三超”車輛通過彎道、風門、巷道交叉口、坡度較大的地方時,提前減速、鳴笛,通過拐彎時要注意觀察巷幫,防止出現擦幫現象。
4、裝載物重心盡量和車輛重心保持一致。
5、膠輪車運送“三超”設備及材料時,裝車人員必須對所載物進行捆綁,確保不發生滑動、竄出。運送大型設備時,必須捆綁牢固,捆綁時避開尖銳部位,確保運輸過程中不發生歪斜和傾覆。捆綁材料應使用耐磨、有韌性的鋼絲繩等,禁止使用麻繩等易斷損的捆綁材料。
6、“三超”車輛入井時,檢身員負責核查設備及材料的捆綁情況,捆綁不符合要求時,嚴禁車輛入井。
7、用鏟車運輸移變等大型設備時,捆綁數量不少於3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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