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標準化定期檢查考核辦法——組織與職責
煤礦成立安全生產標準化領導小組。礦長為組長,總工程師、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為副組長,生產技術部、安檢部、調度室、後勤部、財務部、洗煤廠、各區隊負責人(外包工隊負責人)為成員。
3、負責製定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具體考核製度;
4、組織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開展和實施情況的檢查工作;
5、負責按標準評定各專業組的標準化達標等級和獎罰情況。
設置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專業組:
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要求,成立采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地測防治水、地麵設施、安全管理、職業衛生、應急救援、調度十一個專業組。生產副礦長負責采煤、掘進、調度專業組;機電副礦長負責機電、運輸專業組;行政副礦長負責地麵設施專業組;安全副礦長負責安全管理、職業衛生、專業組;總工程師負責通風、地測防治水、應急救援專業組。各專業組具體職責是:
1、負責開展本專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工作。
2、製定本專業組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具體管理考核製度,每月按要求進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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