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車輛使用過程中若發現故障影響行車安全時,須及時將車輛停至安全地點,彙報並修理,嚴禁在斜坡道上停車或從事修理工作。
2、若車輛起火,立即停車並關閉發動機,用車上的滅火器進行滅火,並通知當班班長。
3、需在頂起車廂下方作業時,除打好本車自帶的支撐杆外,必須另外采取可靠的雙保險措施。
4、下坡如遇刹車突然失靈,首先應控製好方向,迅速逐級或越一級減檔,利用發動機製動使車速迅速降低。待車速降低後,應結合使用手刹製動。在不得已情況下,根據路況利用車的保險杆、車廂等鋼性部位與巷道副駕駛側煤壁摩擦,達到強行停車脫險的目的。
5、上坡時出現刹車失靈,應適時減入中低檔,保持足夠的動力駛上坡頂停車。如需半坡停車,應保持前進低檔位,拉緊手刹製動,隨車人員及時用阻車裝置卡住車輪,如有後滑現象,車尾應朝向煤壁或安全一麵,並打開警示燈,引起前後行駛車輛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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膠輪車安全管理製度——運行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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