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禁行車路線隨意停放車輛,在停放車輛時,必須先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可靠的地點,再熄火,拉緊手刹或斷氣刹,取走鑰匙後,司機方可離開駕駛室。
2、車輛應當在聯巷或不影響其他車輛正常通行的位置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通行,停車後必須采取阻車措施。在交叉路口、急轉彎、陡坡以及距離上述地點20m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3、車輛遇特殊情況需在上述位置路段停車時,司機必須采取有效製動措施後方可下車,並對車輛加設阻車裝置,嚴禁司機在停車待修期間離開現場,停留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
4、所有入井車輛,井上、井下停車後不管平巷或斜巷必須上掩車器,每台車輛必須配備合格的掩車器,數量不少於2個。
5、平巷或地麵平整處停車時,必須使用2個掩車器對車輛輪胎前後掩車。斜巷停車時,用2個掩車器對車輛後輪胎的下山方向進行掩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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