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科要定期組織對“三違”人員進行強製安全教育培訓,。
2.對“三違”人員的培訓時間不少於3天。
3.參加培訓的人員按通知要求準時到培訓科報到,並持《安全資格證》。
4.培訓期間一律不準請假,凡遲到、早退者,除現場罰款外(遲到、早退罰款50元),吊銷安全資格證一周,取銷本次培訓資格。
5.無故不參加培訓者,經培訓科調查確實,屬單位責任的,罰單位300元;屬個人責任的,按第二次“三違”論處。
6.確實需要請假者,必須經單位出具證明,分管領導簽字後,可以準假。
7.培訓人員學習期間自備學習用具,認真聽講,學習結束後要寫出“三違”體會,深刻反思。
8.對於本次考試不合格者,下崗培訓。
9.對於連續三次“三違”人員,下崗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