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與計分:
1.培訓人員培訓結束,按教學計劃要求,組織考試。
2.考試實行教考分離,經安全科統一命題,監考、閱卷。
3.考試實行百分製。
成績考核:
1.培訓考核分理論考試和日常考核兩種。其中任何一項不合格者,均視為培訓不合格。
2.理論考試以100分為基礎,等於或大於80分為合格,否則均不合格。
3.培訓人員培訓期間應遵守培訓紀律,累計遲到或早退超過三次者及曠課半天以上者,取消考試資格。
4.培訓人員培訓期間不準請假,特殊情況請假時,時間不得超過培訓課時數20%,否則將進行處罰。
成績評定及補考:
1.理論考試及日常考核以及實習考核均必須合格。
2.對考試不合格者補考,補考不合格者建議調離原崗位工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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