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培訓人員自習、實習等活動均由培訓學校進行認真、準確考勤。
2.培訓人員因特殊情況請假時須辦理請假手續,無特殊情況下不準補假或捎假,請假期滿,要及時消假,否則按曠課處理。
3.培訓人員請假半天者有培訓學校批準即可,兩天以內經分管領導批準,超過三天以上者,須礦長同意批準。
4.培訓人員培訓期間嚴禁曠課,曠課超過半天者罰款100元,同時連帶科隊負責人50元。
5.培訓人員要認真上課,遵守紀律,不遲到,不早退,遲到或早退一次罰款50元。
6.端正培訓態度,認真聽講,努力鑽研本工種專業知識,完滿完成培訓學習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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