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培訓人員必須自覺遵守培訓中心的各項規章製度和紀律,遵守法律、法規,做文明職工。
2.凡參加培訓人員必須按通知的時間、地點,準時參加學習,不得無故不參加培訓。培訓期間,不遲到早退、不中途脫課,如若發現,每次罰款20元。遲到或早退累計三次按曠課處理。培訓期間設點名冊,出勤情況統一報所在單位,嚴禁曠課。
3.。
4.嚴禁在教室內吸煙,嚴禁酒後上課,如違犯者,勸其離開培訓教室,並根據情況酌情處理。
5.尊敬教師、相互團結、關心集體、愛護公物,損壞公物照價賠償,嚴禁打架鬥毆,如有違犯者視情節輕重作出處理,嚴重犯規者交保衛科或公安機關處理。
6.講究衛生、不隨地吐痰、不亂扔廢棄物、自覺維護公共衛生、如有違者每次罰款50元。
7.培訓結束,按教學要求,組織結業考試,考試不合格者不能上崗,應繼續培訓,考試成績合格後方可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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