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工作或任職需要派人外出培訓,煤礦按規定計付其培訓費、車船費、住宿費、工資等費用。
2.安排參加的受培人員必須認真聽課,作好記錄,考試成績達到培訓要求,取得操作證書,否則費用自負。
3.凡是經過培訓,取得證書的人員必須在相應工作崗位工作3年及以上(正常調動除外)。
4.因自己違章、違紀、曠工而解除勞動關係,其培訓費用按規定崗位工作時間(實際培訓後工作時間除3年)的百分比賠償。
5.嚴禁隨意變動特殊工種崗位,特殊工種崗位變動應征求安全科同意後實施,否則,培訓的一切費用由各科隊的負責人賠償。
6.凡是參加培訓人員的操作證交培訓科存檔,複印件交安全科備案。
7.管理人員派外學習、培訓,應將所學知識進行整理,回礦後,按照公司的安排舉辦講座,傳授所學的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