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作製度
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製度,明確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範圍、方法和安全風險的辨識、評估、管控、公告、報告工作流程。
1.1安全風險分級 辦法
1.1 .1 評估方法
對找出的風險點進行安全風險評估,明確管控的重點。安全風險評估采用D=LEC公式計算風險分值(單位:分),其中:
D — 作業地點、關鍵環節等存在的安全風險
L —02manbetx.com 發生的可能性
E — 人員接觸危險環境的頻率
C — 發生02manbetx.com 產生的後果
表1:L值的確定
分數值 |
02manbetx.com 發生可能性(L) |
10 |
完全可能 |
6 |
相當可能 |
3 |
可能,但不經常 |
1 |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
0.5 |
很不可能,可以設想 |
0.2 |
極不可能 |
0.1 |
實際不可能 |
表2:E值的確定
分數值 分數值 |
人員接觸危險環境的頻率(E) |
10 |
連續接觸 |
6 |
每天工作時間接觸 |
3 |
每周一次接觸 |
2 |
每月一次接觸 |
1 |
每年幾次接觸 |
0.5 |
非常罕見的接觸 |
表3:C值的確定
分數值 |
發生02manbetx.com 產生的後果(C) |
100 |
10人以上死亡 |
40 |
3-9人死亡 |
15 |
1-2人死亡 |
7 |
危重工傷 |
3 |
傷殘 |
1 |
輕傷 |
1.1.2、風險等級
按照安全風險評估結論可能造成的危害後果,將安全風險等級從高到低劃分為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和低風險四個等級。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注警示。同時,及時關注風險源的動態變化情況,隨時對警示等級進行變更。
一級紅色風險:發生事故將難以控製,會造成多人傷亡和巨額財產損失,社會影響惡劣,需集團公司和礦各級部門製定嚴格的製度、措施,重點管控。
二級橙色風險:發生事故較難控製,會造成多人傷害或發生死亡事故,後果嚴重,需礦各級部門嚴格執行相關規定要求,重點管控。
三級黃色風險:有發生嚴重傷害事故的風險,需部門、隊組逐級落實措施、重點防控。
四級藍色風險:有發生傷害事故的風險,需班組及崗位操作人員加強防範、正規操作。
表4:風險等級標準
風險分級 |
等級 |
D(值) |
危險程度 |
一級紅色風險 |
重大 |
D(值) ≥270 |
重大風險防控 |
二級橙色風險 |
較大 |
270﹥D(值)≧140 |
較大風險 |
三級黃色風險 |
一般 |
140﹥D(值)≧70 |
一般風險 |
四級藍色風險 |
低 |
70﹥D(值) |
低風險 |
1.2 安全風險辨識範圍
辨識範圍主要包含水、火、瓦斯、煤塵、頂板、衝擊地壓及提升運輸係統安全風險;
安全風險辨識應結合礦井、采區、采掘工作麵,辨識範圍包括煤礦所有係統及生產經營活動的區域和地點。
1.3 安全風險辨識方法
針對煤礦重大安全風險和曾經發生過的重特大事故,結合礦井實際,製定安全風險辨識方法。
1.3.1 風險矩陣法
采用風險矩陣法是根據危險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後果的乘積來衡量風險的大小,其計算公式是:
風險值 D= p×C
式中,p 表示危險事件發生可能性;C 表示危險事件可能造成的損失。
根據《標本兼治遏製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分別確定安全風險“紅、橙、黃、藍”(紅色為安全風險最高級)4個等級。
風險值:30~36及以上為重大風險;
風險值:18~25為較大風險;
風險值:9~16為一般風險;
風險值:1~8為低風險;
根據D值的大小,將安全風險劃分為重大安全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和低風險四個等級。
風險矩陣及風險等級劃分表
1.3.2專業評 估
由副總以上領導及職能科室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對通過風險矩陣法得出的各類安全風險進行03manbetx 、辨識、評估,結合多年安全管理實踐經驗,依據《煤礦安全01manbetx 》,按照安全風險分級辦法進行分級,最後確定風險的類型、等級、管控措施。
1.4 風險辨識、評估、管控工作流程
1.4.1 成立安全風險評估小組。年度安全風險評估,及本礦發生死亡事故或涉險事故、出現重大事故隱患,全國煤礦發生重特大事故,或者山東省內、所屬集團煤礦發生較大事故後的專項評估,應成立由經理任組長,其他班子成員為副組長,各副總工程師、科室及區隊負責人為成員的評估小組;專項安全風險評估成立由相應分管領導為組長,各專業副總工為副組長,科部室、區隊負責人為成員的評估小組。
1.4.2 收集有關信息。包括有關法規、標準、01manbetx 、規範及事故統計表、監測報告等。
1.4.3 識別每個步驟中的危害與風險。按照任務執行中所暴露的環境、設備和行為,確定潛在的危險。
1.4.4 評估風險後果描述。判定辨識出潛在安全風險可能導致人員傷害、設備或設施損失的情況。
1.4.5 評估可能導致的事故類型。按照《煤炭工業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統計規定(試行)》(煤安字〔1995〕第50號)分為8類,即:
1.瓦斯 事故 ;2.頂板 事故 ;3.機電 事故 ;4.放炮 事故 ;
5.水災 事故 ;6.火災 事故 ;7.運輸 事故 ; 8.其它 事故
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管控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