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
(一)為將快速、準確、及時將“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上報公司及下達各單位,要求編製規劃的相關部門,要按照規定時間及時編報,對由於工作失誤,基礎數據測算不細,銜接工程考慮不周,需公司解決的問題反映不全麵,影響了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對單位領導及責任人視情節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二)依據公司計劃科對公司反饋意見進行考核,凡有反饋意見,經落實確屬個人工作差錯的,有一項扣罰100—500元。
(三)為確保上報資料的時效性和嚴肅性,公司屬各單位上報資料需加蓋單位公章,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並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核簽字。並按照規定時間要求及時上報,每遲報一小時,按照誤時考核罰款500元,由各單位落實到責任人並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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