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編製由經理安排總工程師組織有關單位人員編製,
2.《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必須在每年開始前1個月報批。
3.在每季開始前15天,公司總工程師根據公司自然條件和采掘工程的變動等情況,組織有關科室進行修改和補充。
4.已批準的《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由經理負責組織實施。
5.已批準的《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應立即向全體職工(包括全體礦山救護隊員)貫徹,組織學習並進行考試。沒有學習或考試不及格,不熟悉《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有關內容的幹部和工人,不準下井工作。《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如有修改補充,還應組織職工重新學習。
6.每年必須至少組織1次公司救災演習。對演習中發現的問題,必須采取措施,立即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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