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礦井總回及采區回風的規定
檢查內容為: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氣體濃度及溫度。
1、礦井總回、采區回風道中設置瓦斯檢查點,三八製檢查,每班檢查1次,時間間隔為6-10小時。
第二條 采煤工作麵的規定
檢查內容為: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氣體濃度及溫度。
(1)采煤工作麵風流、回風流、回風隅角中設置瓦斯檢查點,每班至少檢查2次,時間間隔為2-4小時;本班未進行工作的采煤工作麵,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可檢查1次,時間間隔為4-8小時。
(2)串聯通風的采煤工作麵應在被串聯進風流中設瓦斯檢查點1處,執行正常的瓦斯檢查,檢查次數執行一、2(1)規定。。
第三條 掘進工作麵的規定
檢查內容為: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氣體濃度及溫度。
(1)正常施工的掘進工作麵風流及回風流中,每班檢查2次,時間間隔為2-4小時;本班未進行工作的掘進工作麵,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檢查1次,時間間隔為4-8小時。
(2)串聯通風時,應在被串聯局扇吸風口外20米範圍內的進風流中設瓦斯檢查點,執行正常的瓦斯檢查,檢查次數執行一、3(1)規定
第四條 硐室的規定
檢查內容為: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氣體濃度及溫度。
(1)井下各采區變電所、采區泵房、采區絞車房、中央變電所及具有獨立通風的機電硐室應設置瓦斯檢查點, 三八製檢查,每班檢查1次,時間間隔為6-10小時。
(2)井下爆炸材料庫應設置瓦斯檢查點,三八製檢查,每班檢查1次,時間間隔為6-10小時。
第五條 井下充電硐室
檢查內容為: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氫氣氣體濃度及溫度。
充電硐室應設置瓦斯檢查點,三八製檢查,每班檢查1次,時間間隔為6-10小時。
第六條 巷道高冒(位)區
檢查內容為: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氣體濃度及溫度。
巷道高冒(位)區應設置瓦斯檢查點,每班檢查1次,時間間隔為6-10小時。
第七條 其它規定
檢查內容為: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氣體濃度及溫度。
(1)擋風牆外的氣體濃度每周檢查一次。
(2)井下停風地點柵欄外風流中的氣體濃度每天檢查一次。
(3)使用中的機電設備的設置地點需設置瓦斯檢查點。對於煤巷硐室和巷道內的瓦檢點每班檢查一次,時間間隔6-10小時,岩巷中硐室和巷道中的瓦檢點每周檢查一次。
(4)其它可能湧出或積聚瓦斯的硐室的氣體濃度每班檢查1次,三八製檢查,時間間隔為6-10小時。
(5)其它有人作業的地點氣體濃度每班檢查1次,三八製檢查,時間間隔為6-10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