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瓦斯檢查員必須認真執行瓦斯檢查製度、請示報告製度、“五對口”製度(瓦斯檢查班報手冊、瓦斯檢查牌板、瓦斯日報、人員定位、檢測儀器收發記錄)。
2、瓦斯檢查員每次檢查結果必須記入瓦斯檢查班報手冊和被查地點的瓦斯檢查牌板上,並將檢查情況通知現場工作人員。
3、瓦斯檢查工作必須由經培訓合格並取得瓦斯檢查安全技術操作資格證書的瓦斯檢查員負責,持證上崗。瓦斯檢查員必須認真履行職責,嚴禁脫崗、虛報、假報、漏檢、假檢等情況,否則將給予嚴肅處理。
4、礦井每月月底必須製定下月瓦斯檢查點設置計劃,報礦總工批準執行,瓦斯檢查點設置計劃如有變化的,必須及時履行變更手續,報礦總工批準。瓦斯檢查員必須嚴格執行瓦斯檢查點設置計劃及瓦斯檢查點變更申請單,嚴禁隨意更改瓦斯檢查點設置計劃、瓦斯檢查點變更申請單、瓦斯檢查地點及瓦斯點檢查周期。
5、瓦斯檢查員有權責令現場人員停止工作,並撤到安全地點。當檢查地點氣體濃度不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2016版)有關條文的規定時,瓦斯檢查員必須責令現場人員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安設柵欄,懸掛“禁止入內”警標,並立即向礦調度室、通防科值班室及通巷工區值班室進行彙報。
6、爆破工、瓦斯檢查員、班組長必須認真執行“一炮三檢”製度。裝藥前、起爆前、起爆點和爆破後,必須由持有效證件的瓦斯檢查員檢查爆破地點附近20m處和起爆地點的瓦斯和煤塵情況,若瓦斯濃度達到或超過1.0%,不準裝藥、爆破,確認瓦斯和煤塵情況合格後方可裝藥、爆破。爆破後,爆破地點附近20m處和起爆地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或超過1.0%,必須立即處理,若經過處理瓦斯濃度不能降到1.0%以下,不準繼續作業。爆破後,爆破地點附近20m處和起爆地點的煤塵情 況不合格時必須立即處理,若經過處理煤塵不合格時,不準繼續作業。
7、瓦斯日報必須及時報送礦長、礦總工審閱簽字,對重大的通風、瓦斯問題,應製定措施進行處理。瓦斯檢查班報手冊至少保存3年,瓦斯日報表必須歸檔永久保存。
8、本製度中未涉及的內容嚴格執行《煤礦安全01manbetx 》(2016版)及本工種安全技術01manbetx 01manbetx 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