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質測量科與生產、設計、施工、回采等單位應相互協作,互相配合,互相監督。設計部門需要地質測量科提供資料時,必須事先聯係,提交委托書,並由礦總工程師簽字,地測科按規定的時間及時提供。
2、 地麵和井下大型設備的安裝標定工作,設計圖紙不少於3天交予測量專業,經測量人員驗算無誤後,由安裝單位的技術負責人提前和測量專業聯係,商定標定時間,在安裝單位技術人員的配合下進行現場標定。
3、零星小型設計所需的地質測量資料需事先與地質測量科聯係,商定提交期限。
4、開工(複工)通知單由生產科下達,巷道名稱文字表述與草圖標注一致。開工通知單經有關單位簽字後,開工前不少於3天連同標定設計圖送達地測科,測量負責人簽收。
5、停工通知單由生產科下達,巷道名稱、文字表述與草圖標注一致,停工巷道的位置,時間清楚,地測科接通知單後,及時測出停頭位置,對迎頭進行收尺。
6、安全通知單和貫通通知單由地測科測量專業負責下達,根據測量01manbetx 和安全01manbetx ,在岩巷中剩餘20~30米,煤巷中剩餘30~40米,快速掘進剩餘50米之前下達貫通通知單。過老巷、立交巷道和各種硐室,當煤(岩)柱小於施工巷道4倍巷高或巷寬時,按照相應的距離下達安全通知單,經總工程師簽署措施後送達安監處、生產科、調度室、通防科、施工單位。
7、為保證測量放線順利,施工單位主管技術員在中腰線標定期間必須現場協調,並負責配合保護測量人員和儀器安全。
8、建立班組長延線製。各類巷道的中腰線標誌,由施工單位根據施工進度,與地測科提前聯係,測量專業和施工單位商定時間在主管技術員的配合下進行現場標定。
9、區隊交換掘進迎頭時,測量標識點應同時交接,同時測量下達的有關的給線通知單和安全通知單一起移交。
10、月未回采、掘進收尺應由有關單位配合地測科進行,並以地測科測量數字為準進行結算。
11、地測科要與有關單位加強工作配合,確保負責提供的資料、圖件及時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