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值班調度員在下班之前,對當班安全生產情況進行記錄和總結,填寫交接班記錄本。
第2條 當班發生的主要問題應將處理結果作好記錄,待辦的事情及未解決的問題要詳細交班,具體做到“六交清”:
一是交清當班安全生產情況,並說明原因。
二是交清重點工程進度情況。
三是交清自動化設備的運行情況。
四是交清領導指示、上級通知、通報的貫徹落實情況。
五是交清正在處理和等待處理工作的詳細情況。
六是交清下一班生產任務預計和可能出現的問題。
第3條 接班調度員要認真聽取交班調度員所交的工作情況,仔細查看調度日誌和其他方麵的記錄,並在交接班本上簽字。
第4條 凡違反交接班製度的,按影響生產或工作的輕重程度,對責任者進行100元以上的罰款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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