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機房硐室內的所有設施、設備要精心使用、維護、實行包機製和責任製,做到文明生產。
第2條 機房硐室內應保持清潔、無雜物、無淤泥、無積水、無滴水、無油垢工具、備件、材料存放在固定地點,擺放整齊。
第3條 無人值班的機房硐室,必須上鎖。
第4條 區隊每月組織檢查一次,發現機房硐室有質量問題,應及時通知維修單位進行處理。
第5條 機房、硐室必須配備2~4支幹粉滅火器及不少於0.2m³的砂箱、砂袋和一些滅火工具。
第6條 一切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裸露帶電設備及轉動部位,均須設防護欄、防護罩,並懸掛警告標誌。
第7條 不得存放汽油、煤油。絕緣油和其他易燃品。用過的綿紗應存放在蓋嚴的專用容器裏,並放在指定地點。
第8條 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凡掛有“要害場所”標誌牌的機房、硐室,進入時要有保衛科出具的證明或專用通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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